接下来是第三个视频。 打开后,画面是国家专利部门的官方网站,然后光标出现,在搜索栏里输入“新式井盖”四个字,很快便出来搜索结果。 新式井盖发明技术:创新式井盖,具有如下功能…… 发明人:孙大国(身份证号,照片) 视频结束。 @XX监狱:国家专利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只有新式井盖发明技术的说明和发明者是谁,并没有发明者是怎么发明新式井盖的过程。贵单位说没有条件把孙大国的发明过程拍摄成记录片,对不起,你们误会了,我不是索要纪录片之类的视频证明,而是要求孙大国对新式井盖的技术进行说明和示范。 如果孙大国真是新式井盖的发明者,那他就应该懂得新式井盖的全部原理和技术,并且亲自阐述并做示范应用,这样才能作为减刑的重大功劳和作为推广劳改教育榜样的典型受到特殊对待。 你们说对吗? @XX律院:抱歉,在发出证据1的长微博之前,我已经找到了当年孙大国所犯罪行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沟通情况,没有一个受害者及其家属说得到了孙大国的巨额赔偿,也没有达成任何谅解! 所有受害者和家属都对孙大国痛恨无比,表示什么赔偿都不要,唯一的要求,就是判处孙大国死刑。 当年孙大国被贵单位判处死刑后,受害者和家属拍手称快,以为大仇得报。 但是令人震惊的是,这些受害者和家属并不知道,孙大国后来竟然被贵单位秘密改判为死缓,到现在还活得好好的! 当他们得知这个消息后,悲痛、愤怒、仇恨……我简直难以形容他们的情绪。 所以我想问一下贵单位,既然受害者和家属没有得到巨额赔偿,也没有任何和解意向,那么贵单位为何在官方微博上这么说? 孙大国从死刑改判死缓,又是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就是因为孙大国真诚悔过吗? 如果孙大国只要真诚悔过,就可以减轻刑罚,那么是不是所有死刑犯只要表现出后悔内疚,都可以获得缓刑? 正是由于贵单位和公众的信息不对等,所以我们群众才希望贵单位能够真诚相待,而不是秉着人民赋予你们的资源和权力高高在上,反过来觉得人民群众可笑,不屑回应。 接下来是一系列图片。 可以看出来,这些图片都是从视频里截的图,很像是林小果在证据1里发布的长微博里展示的视频。 但是细看,就会发现不一样。 因为林小果在证据1里发布的视频,拍到的孙大国等人,都是侧面的,不是很清楚。 而这些图片,却是从孙大国等人正面拍的,并且调整了焦距,看的很清楚。 孙大国那具有极高辨识度的凶恶相貌,即使是只看过他身份证头像照的陌生人,也能一眼认出来。 图片里孙大国等人已经冲过来把林小果按在了车的前盖上,一群人明显是在一边殴打,一边撕扯林小果的衣服。 虽然图片是静态的,但是依然给人一种触目惊心的冲击感。 图片结束。 @XX执法部门不好意思,你们不知道的是,当时好心人拍摄的视频不止一段。我只上传了最前面的一部分,是为了证明真孙大国就是夜未央公司的实际掌控者,并且是他带人伤害的我,没想到被贵单位在官方微博上通过专业的分析给否定了,并且暗指我有找人化妆演戏的嫌疑。 现在我上传第二段视频的部分截图,请贵单位再用专业的分析能力判断一下,这回能看清视频里的人物相貌了吧?不知道你们还能不能看出这个带头的家伙就是真孙大国? 另外,你们之前说我视频不全,没有我受伤害的过程记录,那我就补上(说一下,之前我没有发这些,是因为谁也不愿意把自己受到伤害尤其是轮间这种事情公开展示,但是现在为了让公众知道真相,我也豁出去了)。 当然,因为我发布的都是截图,你们会不会说这都是摆拍的呢?摊手表情。 @夜未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我已经把XX公正部门为你们公证的那篇法律文书的视频发布在微博上,相信你们现在一定非常震惊,因为你们无法理解,我是怎么知道有公证视频并且得到手的。 我当然不会告诉你们。 我只能说,我手头上还有石锤证据,但是我不会一次性全放出来,为什么? 很简单,我就是要看你们在自以为我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义正言辞的辩解和斥责,煽动公众情绪,对我反咬一口,倒打一耙,然后却被我发出的证据打的鼻青脸肿的狼狈狗屎样。 证据1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