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财税改革之二(1 / 3)

晚唐浮生 孤独麦客 1811 字 2023-08-19

三月下半月和整个四月,朝廷主要职能部门都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新的税收框架。

是的,仅仅只是“框架”而已,还不是细则。因为这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需要长时间来完善。就目前而言,能整出大致框架就不错了。

四月底,户部尚书杜晓呈递了一份《税则》上来。

邵树德打开看了看,随后沉思良久。

“杜卿果有大格局。”邵树德突然展颜一笑,道:“你建议恢复宰相判三司的制度,可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臣一心为公,不做他想。”杜晓答道。

邵树德微微颔首,他相信杜晓说的是真话。杜家兄弟也算老臣了,格局没那么低。

所谓宰相判三司,是唐代财政危机时出现的制度。

三司,即户部、盐铁、度支三个部门,前两者是来钱的,后者是花钱的。

唐中后期,因为叛乱多发,开支浩大,财政对于朝廷愈发生死攸关,于是令一位宰相“判三司”,专门理财。自此,这三个互不统属的部门由挂着“判三司”头衔的宰相直领,已经在事实上成了一个独立的财政收支机构。

唐末混战之时,朔方军的财政由供军使衙门管理,实行军事统制。

开国之后,逐渐移交回户部。

现在,作为户部尚书的杜晓建议,仿效唐代财政危机时的做法,专门建立一个征税、出纳机构,由宰相直领,提高其地位。

毫无疑问,这是把自己的权力往外剥离,不容易。

当然,话又说回来了。作为官场老油条,杜晓很清楚自己的权力来源是谁,他提出这样的建议,固然会被户部骂,但那又如何?圣人记着他的好就行了啊。

“租庸使这个名字不好,改成税务使吧。”邵树德又道:“两税法已历一百四十年,不是租庸调时代了。税务使之职攸关国计民生,可凭此职入政事堂为相。”

“陛下圣明。”杜晓赞道。

邵树德继续翻看《税则》。

朝廷税收,大概可分为田税、商税两大类。

田税顾名思义,面向农民征收,分户税、地税两大类,除少量现金外,大部分是实物,由地方官府负责征收。

田税中的大部分,如粮食,并不一定会解送至中央,因为长途转运消耗太大,如非必要,一般存于地方上的仓库内。

县有县库、州有州库、国有国库,户部会定期派人巡查、对账。

监察御史也有权力检查。

相对高价值或轻便的物事,如布匹、皮子、铜钱等,转运至中央的比例就高多了。战争频繁时,地方上甚至一点不能留,全部解送进京。

“前唐藩镇割据时期,定下了两税三分的原则,杜卿觉得如何?”邵树德的目光落在田税那一部分,问道。

两税三分的意思是收取到的户税、地税,三分之一留州,三分之一送使(节度使)、三分之一上供(解送朝廷),比例相当清楚。

“臣以为,诸道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杜晓说道。

这就是聪明人。

圣人提出分税制改革,不就是要厘定各道田税该怎么分润的问题么?

按照传统的两税三分的原则肯定是不行的了。

那样的话,留在地方上的田税将达到三分之二,朝廷只得三分之一。地方上有充足的资源搞建设,朝廷凭空少了一大笔收入,自然不开心。

说白了,就是中央与地方争抢资源的问题。

况且,诸道的情况确实不一样。

像安西、云南、辽东等道,就算将三分之二的田税留在地方上,也是合理的。

以安西道为例,当地还在打仗,屯驻了大批兵力,自己所产的粮食犹嫌不足,还需从外界输入,你再把田税运来运去,不是自找麻烦,徒增消耗么?

当地目前执行的实际是全部田税留道、留州的政策。

而没有战乱,或者说田税比较充裕的地区,则可适当提高一些比例,朝廷拿走一半甚至更多,都是可以的。

“朕亦是此意。”邵树德说道:“江淮诸道,太平无事,又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河北地平无垠,沃野千里,朕觉得一半以上可为上供,甚至更多。具体比例,你们再议一议。”

“臣遵旨。”杜晓倍感压力,这事没那么好办,怎么调整比例,都会挨骂。

假如圣人要从江南收走七成田税,而安西道田税全部留在当地,江南人能乐意么?这还算好的,在实际执行中,很可能还要给安西道补贴,也就是说他们自己的田税不够用,还需要从别的地方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