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二章 历史难题,土地问题(2 / 3)

到了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问题终于显现出来,出现了“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并兼豪党之徒,以武断子乡曲”的现象。

疯狂的土地兼并,让大批官僚、贵族、豪强、商人成为土地的拥有者,一个个“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毫其积委”,继而出现了“强者规圃以予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的问题。

汉武帝看到了土地兼并的问题,董仲舒为其献策,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即给出田产限额,说清楚,最高能占据多少田产,多了之后,国家是要管管的。

然而汉武帝时期的管管,只存在于字面上,最多训斥几句,罚一点银子,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

毛毛雨的惩罚,轰隆隆的利益,导致土地兼并进一步加剧。

汉哀帝时期,“百姓失职,重困不足”已成常态,无奈之下,汉哀帝“限圈”之策推行,当官的最多只能占据三十顷,商人不准随意占地。

不过汉哀帝也只能悲哀地看着土地一点点被兼并,因为他们的惩罚举措都没有跟上来。而缺乏管控的结果,就是制造出了豪强地主田庄。

三国时期与曹魏时期,主要的土地制度,那就是豪强地主私有制。

南北朝与隋唐时期,土地制度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均田制,这种制度是相对公平的,按人头分地,一个人分多少亩,简单,直接,粗暴,但不持久

原因很简单,均田制是允许超额占田的,也是允许土地买卖、转让的,至于买卖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亦或是被抢走的,地主谁会在意这些。

再说了,生个人就得几十亩地,一开始地广人稀可以分得过来,你们天天造娃,人那么多,怎么分得过来

既然均不了,还不如被拿走

这是地主的思维。

哪怕是唐代后期不断制定法律,禁止土地兼并,但也无济于事,地主养成了,一个个都是有钱有势有影响力的,谁能管得住

宋朝并没有吸取唐代灭亡的教训,宋朝是一个很厉害的朝代,他们在土地关系上,采取的是“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政策。

意思就是,只要朝廷能收税,你们该怎么兼并,那就怎么兼并,随你们自己玩。

这种政策的存在,导致宋代土地私有化、土地兼并达到了历史最高程度,哪怕是北宋玩完了,他们也不认为是土地关系的错,南宋接着玩。

因为土地都在地主家里,所以整个宋代,真正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是极少数的,而没有土地,依附于地主的佃农却是大多数的。

也正是因此,宋代的租佃制度极为完善,甚至还出来了专门的租佃合同,租佃法律

当然,主要是保护地主家利益的,比如你累死了地主家的牛,那你就是地主家的牛,如果地主打了你儿子,那人家是没半点损失的。

后来元朝时期,统治者是蒙古族系游牧民族,人家骑马的人,谁会管土地问题,只要有草原,那就是够了。

所以在元代初期根本就不管土地的,底下怎么整,没人在乎。

后来忽必烈也意识到,总不管土地也不行,所以颁布了一些法律,但元朝的法律,就像是他们手中的马鞭子,自己用来打人的,不是拿来抽自己的。

所以,法令可以颁布,但蒙古人是不需要遵守的。

于是出现了“今王公大人乏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之事。

元朝的覆灭,与地主过度剥削、农民没有田地有着直接关系。

朱元璋他们家一开始就是地主家的佃农,多悲惨

死了都没地方埋

后来明朝洪武元年,朱元璋颁布一系列法令,鼓励农民复业归耕,在土地所有问题上,直接规定,只要是你耕垦的、开垦的土地,那这些地都是你的,而且三年赋税徭役全免。

所以在明代初期,拥有土地的自耕农是相当多的。

洪武三年,朱元璋设司农司,“计民授田”,分配了部分土地给农民,洪武二十七年,鼓励开荒,给予其牛、农具

但朱元璋没有遏制土地兼并,他默许兼并,默许土地集中起来,其分封藩王,这本身便附带着分封土地,加上明代初期的藩王,大部分都带着“野心”,多占几百万亩地也很正常。

一些藩王甚至直接将所在城池当成了自己家,整个城的大部分,都成了王府产业,城都能占,占个地算什么

朱允炆知道明代中后期的土地兼并有多厉害,所以推出了“遏兼并国策”,然而,这条国策也有漏洞,那就是允许“合法”买卖。

虽然设置了农税司,把关买卖环节,但人家你情我愿的事,朝廷实在是管不住,所以导致了一个现象

“遏兼并国策”提高了交易成本,但却没有解决土地兼并的问题。

自从杭州知府虞谦上奏以来,朱允炆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