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二章 宣判(1 / 2)

“在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在人民的生命安全之前,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说出我这么做是合理的这种话。因为从我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被告方认为的合理,恰恰就是一种不合理”

“这扇门连训练有素的消防队员,一时半会而打不开它。既然对方喜欢假设,那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假设一下,如果这次事件的当事人不是鲁中平教授,而是一位重症患者,在拨打120之后,就是去了行动能力,那么即便是救护车和消防队同时抵达楼下,这位患者,还能有生还的可能吗”

“因此我们不能在已经既成的不合理事实面前,还去高谈阔论什么合理,更不能简单地将门和锁就直接划上等号。”

“我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请问被告,从古到今,门与锁,它们的标准一样过吗在我看来,门的安全标准,从来都远低于锁的安全标准,这才是事实”

靠胡律师额头一下子都见汗了,对方明显是个高手,找到了一个能够影响法官判断的角度。

“对方律师这说法有误导法官同志的嫌疑。”周至见胡律师一时词拙,立即举手“法官同志,我请求发言。”

“周至同学,你可以发言,不过注意,只能回答控方律师的这个问题。”

法官对这场官司其实也饶有兴趣,而且已经看出来,双方似乎都能够接受输赢两种结果,他们都不太在意“输赢”,他们更在意的,是“对错”。

“对方律师提出自古以来门的安全标准,从来都远低于锁的安全标准,这是事实。”周至侃侃而谈“但是却忽略了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这并非他们的主观意愿,而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导致的不得不无奈接受的现实。”

“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人们的主观愿望,是希望门和锁一样的标准与要求。”

“纵向看,历史上从古到今,大门的设计,都是朝着愈加坚固的方向在不懈努力。”

“横向看,越加重要的地方,条件允许的地方,所用的大门同样还是愈加的坚固。”

“因此无论怎么看,让大门越来越坚固,一直就是人民追求的目标。希望法官同志不要受对方律师刚刚那番言论的影响。我的陈述完毕。”

不追杀,不牵扯,就事论事,戛然而止。

老胡心里又暗赞一声,这位也是高手

反应贼快还知道怎么玩。法官最喜欢的就是这样的人。

似乎这是黄律师设计的一个很有利的点,之前也的确起到了奇峰突出的效果,却不料被对方小破孩轻描淡写地就给破了,一下子就将节奏给打乱了。

之后黄律师也对周至的专利授权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周至去年未满十八岁,不符合授权人条件。

但是胡律师早有准备,除了各种补办的授权协议,甚至连周至让老妈抄录签字,然后动用邮局的高档设备传真机传过来的监护人授权书,都准备得妥妥当当。

在如此完备的防御之下,黄律师的进攻就明显乏力了。

最终法官宣判“原告鲁中平诉讼广汉红旗安全防盗门门厂产品因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并连带起诉旌阳金安锁具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安全防盗门专利授权人周至一案,本庭经合议认为,根据现有国家标准与安全条例,由专利发明人周至授权,旌阳金安锁具有限责任公司转授权,广汉红旗安全防盗门门厂生产的安全防盗门,完全符合国家c级最高标准,没有瑕疵”

“综上所述,这次事件,符合用户对产品使用不当而造成不利后果的特征,专利发明人周至,旌阳金安锁具有限责任公司,皆不应承担法律后果。此次诉讼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人鲁中平承担,如原告不服判决,可以向更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次诉讼。”

案子宣判结束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被李辛请到了了演播厅,进行了一场二次辩论。

双方并没有剑拔弩张,反倒是有点惺惺相惜的味道,最终将矛盾的焦点,指向了缺乏国家标准这一条上。

另外就是公共事业部门对于新出现的事物把控不及时,表哥当场演示了在专业特殊工具的辅助下,拆解一道安全门锁其实也不是那么的麻烦。

但是这又涉及到了一个安全问题,就是这个专业特殊工具,在什么情况下使用才合法,是厂家维保人员就可以使用,还是必须在公共事业部门相关人员授权并监督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的问题。

再作引申,那就是关于开居民住所大门,说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到这里黄律师和胡律师又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也没有讨论出具体结果,但是双方达成一致,那就是整个工作流以及相关手续的制定,迫在眉睫。

节目的最后还有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金安锁具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和总工程师许安然认为自己虽然是被鲁中平教授告了,但是对于鲁中平教授个人并没有什么意见,并且还非常佩服。

他认为此案或许就能够给国家尽快制定安全防盗门等级标准;制定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