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二章 扫平山东(3 / 4)

家兄朱由校 北城二千 3249 字 2023-02-20

监的永定岁入,曹化淳也紧接着解释道: “今岁能有如此高的岁入,也是全赖辽东粮价高涨,因此南粮北贩,平抑粮价才能有这样的岁入。” “眼下辽东粮价已经平抑,加上明岁收复辽东之后情况改善,殿下说过,御马监的岁入应该会暂缓在一千二百万两左右。” “若是解决了陕西、河南、山东的卫所问题,岁入应该会提高到一千四百余万两,若是在三省开办皇店,岁入可以达到一千五百万两。” 曹化淳老老实实的交代,却不想这话根本就没有起到“谦虚”的作用,反而刺激了朱由校。 他这才知道、自家弟弟在敛财这方面的能力到底有多么恐怖。 大明朝自军屯籽粮败坏以来,敛财最厉害的皇帝也不过就是正德和万历两个皇帝了。 正德皇帝凭借大肆开设皇店、办皇庄,得到了一部分边军的控制权。 但由于当时他面对的是整个泛江南文官势力,所以没能快速的将时局稳定下来。 倒是万历皇帝、虽然面对的是被嘉靖玩分裂的文官体系,但在敛财这方面的能力确实不行,一个矿税没收好不说,还把民心给玩崩了。 相比较他们俩,朱由检的敛财方式就有些变态了。 抓住了正德皇帝想抓住的兵权,兵权不是依靠边将,而是依靠自己练兵,从兵马控制的能力来说,朱由检的能力远高于朱厚照。 又相较于朱厚照需要面对铁板一块的泛江南文官势力,朱由检面对的时局却很好,泛江南文官势力分裂百年,难以联手对付他。 在这样的局面下,通过抬高东林、打击齐楚浙宣昆五党,随后又在东林一家独大的时候,选择了在朝堂帮齐楚浙宣昆五党说话。 这一手平衡就玩的让两派文臣一直没有把他当成一回事。 如果不是辽沉之战里,朱由检用满桂出塞,而过早暴露了实力,之后又在裁撤山西和北直隶的行动中,展现了恐怖的兵权,那估计眼下的两派文官还在互撕,根本就无暇估计朱由检。 这么一想、朱由检的手段就很恐怖了。 他明白开皇庄会让百姓和中小地主、富农等势力厌恶,所以他选择了得罪已经势弱的勋贵,来对军屯田动手,重新开辟一个和百姓无关的财源。 之后他再用分地的手段,拉拢了底层军户的人心、和获得土地的普通百姓的民心。 这么一来、朱由检就有一个庞大的基础来支持他了。 他的强大表面上看起来是兵权,然而兵权之下是民权。 几十万大军的背后,是数百万的士卒家属,以及数百万的无田百姓。 要动朱由检,就要先把朱由检和这加起来超过上千万人的联系给切断,才能彻底将他从政治中心剥离。 上一次有这么大基础支持的人是谁? 一瞬间、朱由校脑内闪过了太庙内的一幅画像。 那是大明太祖高皇帝,朱元章。 支持他的势力,是跟随朱元章起家的淮西勋贵,淮西子弟。 这是一股怎么样的势力?即便是朱元章本人,也花了整整二十多年的时间,才将这股势力压制到了和文官平衡的局面,为此打杀了诸多骄纵桀骜的名将、名臣。 试问眼下,整个大明有谁敢说,手段比朱元章更果断、狠辣? 这样的人没有,即便是创造出这新利益势力的朱由检,也根本停不下来。 哪怕他现在宣布就藩,但他麾下的几十万兵马、上千万子弟也不会同意。 将领会架着他继续前进,而朱由检能做的,就是压制这个势力,让他们明白自己的底线。 这个底线是什么? “吾弟……有太……有汉之光武皇帝之风” 朱由校在短时间分析了所有,最后本想说朱由检有太祖高皇帝之风,但又害怕这句话被文臣知道后警惕,因此只能将对比的对象换成了光武帝刘秀。 刘秀能打、也善待功臣,但唯一的缺点就是没有在晚年制住崛起的豪强势力。 不过这也不怪刘秀,毕竟刘秀时期的豪强势力远不如唐初武勋和明初淮西勋贵,没有必要大刑打杀。 刘秀没有想到的,恐怕就是自己的子孙大多早夭,短寿,让豪强连续抓住了数次拥立之功而迅速崛起。 可这一切、并不是朱由校想说这话的原意。 他之所以说这句话,是因为他明白,自家弟弟终究会与自己心中所想的弟弟背道而驰。 朱由校想的很好,便是让自家这个唯一的弟弟,做一个闲王,安度此生。 但在各种势力的夹击,外有强敌,内有内贼,上有天灾,下有人祸的局势中,他还是不得不将自家弟弟拖下了水。 朱由检掌握如此大的一个势力,并没有让朱由校忌惮,他担心的是朱由检的日后。 要平衡这样一个以军队和田地而起家的势力,所制衡的利益自然也是于军功和田地。 这也就难怪、为什么朱由检一直在强调向外屯垦,开拓了。 向外开拓才能给军队军功,才能给军属发田。 如果这些都满足不了,那么就别想这个利益集团能一直对外,终有一天他们会对内的。 “行了、你退下吧……” 朱由校脸色不悲不喜,只是在先前有过短暂的惊诧,真正做到了曾经朱由检所说的不露喜怒于面。 只是在他开口之后,曹化淳却顿了顿,没有起身,似乎还有什么话需要说。 “怎么?弟弟还交代了什么事吗?” 朱由校敏锐察觉到了一丝不对劲,而对此、曹化淳也迟疑了数秒,最后才艰难道: “殿下说、三省宗室、可以提前革新了……” “……”一席话说出、众人无言,唯有心中一紧。 魏忠贤心中更是掀起了惊涛骇浪,他将这些天的所有都在脑中过了一遍,最后才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