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章 土地兼并(3 / 4)

家兄朱由校 北城二千 3176 字 2023-02-20

上无解的问题,因为土地在古代是唯一一种具有较高价值的财产。 当然、在某些局部场合中,牛羊牲畜、桑树蚕丝、作坊商铺也都是财产。 只是在更大的范围内,唯一普遍和常见的财产形式就是土地。 如果一个人要借笔钱治病或者安葬家人,唯一可供出售或者担保的财产也只能是土地。 如果一个人想要扩张自己的财富,唯一可供投资的去向也是土地。 如果一个人要送别人一份重礼,最贵重的礼物更是土地。 如果一个人去世了,最值得关注的遗产还得回到土地身上。 因此,只要有财富的流动,就必然有土地的流动,除非一个国家正常的财富流动完全静止或者被彻底破坏,否则土地的流转就是无法以任何人为手段阻拦的需求。 这里的流动绝不仅限于土地所有权,而是指更多的层面。 朱由检这样的现代人对于土地的理解基本限于所有权和租赁权两种形式,法律专业的还知道一些法定的用益物权形式。 然而,在他来到大明的这么多年,实际上他大抵是清楚了解了土地在这个时代的价值。 一块土地上可以变出田面/田底、死卖/活卖、死当/活当,短佃/永佃等各种法律规定的,或者当地风俗和习惯形成的交易模式和安排。 明代的交易习惯大致可以把土地分出两层来处理,也就是田面和田底。 这两层可以分别转让或者处置,而这些交易模式和安排并非《大明律》事先设计的,条款也未必得到朝廷和《大明律》的保护。 这种模式,是在《大明律》的框架下,为了满足市场的实际需要,而被百姓和士绅豪强在自觉中、或不自觉中发明创造出来的。 有些安排的目的甚至就是为了规避和突破《大明律》的限制,比如明代附带祖坟土地或者名义上属于宗族的土地在各地也都有一些交易和流转的办法。 从朝廷的角度看,想要用死制度禁止活人搞一切财富流转和土地交易,则是不可能实现的任务。 这是往细里说,若是再往大一点说,虽然农业社会是一种非常稳定的社会模式,但是农业本身其实极为脆弱。 即使是后世,农业仍是一种收入微薄、且极易受到旱涝、病虫害等外部因素干扰和打击的行业。 分散的自耕农想要长期维持正常农业生产和土地分配秩序的场景只存在于环境风调雨顺、朝廷运转良好的特定历史时期中。 讲得简单粗暴点,哪怕没有官府或者大地主等各种现实因素,也必然会有部分农户因为天灾、疾病、管理不当等各种原因破产,也必然会产生贫富分化。 只能说农户拥有的土地越多,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越强。 不过反过来说,如果真的有这么一段风调雨顺的好时光,那么不断增长的人口和日渐繁荣的商业也会破坏静态的土地分配秩序。 人均一两亩土地的分配,哪怕再平均,实际上也很脆弱,这点和朱由检分地给百姓,却一直改善不了百姓的生存环境是相通的。 大旱前,朱由检是保证了绝大多数百姓手里都有两亩到三亩耕地,少量甚至拥有十亩,二十亩。 然而,一场大旱下来,土地兼并的速度比朱由检想的还要快。 他想抑制土地兼并,给百姓更大生存空间的想法和计划,实际上因为三年时间的天灾大旱,这个计划在许多省份已经宣告破产。 计划的失败,让他算是明白了许多道理。 在这个时代,想要维持一种稳定土地分配秩序,或多或少需要凑足五条硬性条件。 首先第一条就是风调雨顺,没有严重的旱涝,农业生产比较稳定。 第二条,朝廷的运作必须相对良好且维持成本不高,使得每个百姓可以享受一些起码的官府福利,比如蠲免等福利,让农户分摊到的财政压力比较低,相应抗风险能力比较强。 第三条、必须地多人少,土地供给比较充分,或者土地增长速度要和人口增长速度相当。 第四条,民间市场不活跃,土地流转的需求比较低、百姓普遍贫穷以至于没有可供流动的财富。 第五条,新作物的引进,使得土地粮食产量增加,这也变相延缓地多人少的问题。 这五条,基本上就解释了为什么很多封建王朝早期土地兼并问题不尖锐,就是因为上面这些条件相对比较容易被满足。 只是这些条件其实都不是人力可以控制,所以想要设计一个政治制度来固定这些条件始终不变是做不到的。 朱由检最开始能分地,是因为他带着一群没有土地的人分了土地。 但现在的问题是,他带的那批人都分了土地,并且许多人还参与了天灾下的土地兼并。 这种时候,他想用参与了土地兼并的人来解决土地兼并,这等同于是让下面的人表演“我杀我自己”。 好在朱由检给自己留了一条退路,这条退路也就是当初分田时制定的一条政策,即“土地属于御马监,土地不可买卖”。 说到底,分了那前前后后近两亿亩耕地的百姓,都是御马监的佃户,只不过他们的自主性比佃户更大,上面没有一个地主管着他们罢了。 不过,一旦朱由检开始要管,那分出去的地,实际上是能追查回来的,因为这些地名义上都属于“朝廷的地”。 这也是为什么孙传庭每去一个地方巡抚,都能抓到一批“大鱼”的原因。 事情绕了回去,绕到了泰昌元年的局面。 当初的朱由检需要培养一个不沾染太多利益的新兴组织来解决土地兼并,给百姓分地,而现在的他又需要一个新兴组织来将兼并土地的人给收拾,将被他们兼并的土地给吐出来。 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