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条约规定了战舰的主要指标上限,所有国家都要共同遵守。
所以海军条约正式签订之后,泰西主要国家的造舰目标计划当然也会高度的趋同。
大明的相关人员做这些具体的销售方案的时候,对近似级别的国家的谈判策略和协议文本乃至设计稿件本身,都是可以直接一稿多用的。
甚至于,设计方案本身也不是新做的,就是大明早期四万吨高速战列舰的微调版本。
重新整理之后打印出来,加上某某国专用的字样送过去就行了。
甚至都不用翻译城对方的语言,可以直接用大明文版本,对方的官员和工程人员以及海军的将领们都全都能看的懂。
甚至于,很多类似的专业文件,就算是有本国语言的版本,相关人员也会看大明文版本。
因为早期的学习和长期的耳濡目染,他们更加的熟悉大明文的专用词汇和符号。
各类专业书籍和图纸文件,都是以大明文为主,大明文版本的用词更加标准和统一。
换成翻译后的本国语言的版本,可能看起来反而更加的费劲了。
真的看不懂的大明文件的人,也基本都没有资格参与这种级别的讨论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包括外交人员和船厂以及工程还有相关的销售人员,他们的工作量都大幅度的降低了,还有肉眼可见的会增多的订单,他们能不高兴吗……
给那些本来不准备认真谈判的次要国家做的方案也认真了一些。
大明在荷兰、丹麦、挪威等国的谈判代表,首先给他们提供了新设计的,满载两万吨和三万吨的两种小型高速战列舰方案。
航速可以从二十五节到三十节之间选择,主炮可以从四座双联装三百毫米口径,三到四座三联装三百毫米口径,四座双联装三百六十毫米口径之间选择。
如果两万吨的新船还是觉得贵,大明还准备了看上去“更实惠”的方案。
用原有传统主力舰为基础,进行无畏式改造的方案。
最低可以用原有装甲巡洋舰的二百四十毫米主炮。
大明和泰西的传统海军国家,都有大量的传统主力舰等着退役。
新主力舰服役之后,这些船留着也没有啥用了。
就算是主炮可以改成无畏式,也没办法改造舰体的线型。
就算是不惜成本,开膛破肚换上新的锅炉和轮机,也很难把航速提升到二十五节以上。
这样的一万到两万吨的战舰,放在新一代的海军序列中,战斗力其实非常有限。
但是其中有很多船的舰龄其实并不大,现在就直接拆了也是很可惜。
倒是改造出来卖给本来就没有太高需求的国家当主力舰,却是一个具有可行性的方案。
就算是成本价卖出去,对要淘汰他们的国家而言,也绝对算是赚了。
针对丹麦和挪威的特殊情况,大明还提供了小船扛大炮的内海低速炮舰方案。
不过除了用大明原有四万吨方案改出来的那份,其他的次级战舰的方案都非常的简略。
目前看来只能算是一个方向和可行性选择,只有某个国家确定要用了,才会将其完善成为正式的设计方案,签了购买协议之后才会制作正式的图纸。
这次合作谈判的第一步,关于目标舰型的选择,其实露西亚、普鲁士、奥地利这些主要国家,反而没有什么可以选择的余地。
都只能用四万吨的标准方案,自己不用别人就会用,自己设计机会比别人弱。
除非他们真的联合起来共同建设,否则没办法破解这个猜忌链。
而且大明显然不会允许那种情况发生。
反而是那些次要国家有一些纠结考虑的余地。
在自己的主力舰的规模到底要放到多低的程度上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