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七三章 行政区和爵位体系调整方案(2 / 4)

大明1805 王子虚 2832 字 2023-10-12

代就已经出现的“直隶州”和“散州”。

通常是在某些地势险要或者偏远的地方,有一片与上级的正规行政中心距离较远,或者交通不便的相对孤立区域。

当地的面积和人口数量比一个县多,但是暂时还够不上正常的府的规模,通常就会在这里设置一个“州”。

州是不设附郭县的,州衙门本身首先要直接管理自己城区的事务,这部分职能与县衙门相同。

同时州衙门还要代管旁边的少数几个县的事务,这部分职能又与府衙门相同。

这种州有点类似朱靖垣前世两千年以前的地区中心城市。

这些州中,有些是由省级衙门直接管辖的,所以被称为“直隶州”,性质上算是“小府”。

有些又是由其他府级衙门管辖的,这种州被称为“散州”,性质上可以算是“副府”。

不过无论是直隶州还是散州,现在都已经基本看不到了。

朱靖垣在安康末年的时候,就开始了针对地方行政区划的细节调整了。

大明本土东部和南部的相对较发达地区,大部分县域的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都在工业过程中持续不断的膨胀。

很多原本相对孤立地区的城市和人口规模,也已经逐渐接近于原有的正常府的规模了。

周边临近的原有府城区人口也越来越多,管理压力不断增加。

同时,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公路和铁路以及空运交通越来越方便,无线电和电话也逐渐在行政工作普及了。

原本交通不便的孤立和偏远的地区,已经可以比较方便与临近的区域保持沟通了。

朱靖垣就推动将这种形式的州升级为正式的府,同时从临近较大的府拿几个县交给这个新府来管理。

也有部分地区,有多个相对孤立的州相邻,朱靖垣就把它们直接合并成为一个府。

其中最大的一个州城变成府城,其他州分管的县也归入府管理。

其他的州城,根据城区和人口规模等情况,规模较小的降级为县,规模较大的保留州的行政级别。

这种保留级别的州也不再分管其他的县,本身只管辖自己城区和郊区的事务。

实际上变成了后世的“县级市”,性质上属于“大县”。

同时,对于其他府下辖的县,如果城市规模和人口都达到了一定级别,也可以视情况升格为这种新式州。

以便于增加更多的行政人员,应对相比传统县域更复杂多样的事务。

这种“大县”正在成为现有州中的大多数。

这次的政区调整方略,也会将这种州的形式和情况,作为以后制定州级衙门规范的指标。

所以在这个调整过程中,州主官的品级全部降了一级。

毕竟以后的州只是独立的“大县”,而不存在代管其他县的“小府”和“副府”了。

调整之前已经就任的官员品级不降,后续接任的官员按照新标准执行。

在这个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府的数量大规模增加,本身的重要性是大幅度下降了的。

但是,同样是随着工业化不断加速,府城作为中型城市中的主力军,其规模的扩张也是非常惊人的。

同时所有下级的州县事务,也都要体现到府级衙门上,让府衙的事务成倍的增加。

所以两相折中之后,府级衙门的级别保持不变。

府之下,州之外,剩下的“县”,就是神州最传统的基层行政级别名称了。

道、路、省、州、郡、府都曾多次变化,而县历尽两千多年始终未曾有过大的变动。

本土直辖省的县主官,由正七品调整为从六品,海外大域的县主官,由从七品调整为正七品。

县是最为普遍的直接管理各种基层事务的行政级别。

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县级衙门管理的事务也在不断增加。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朝廷对县级以下的乡、镇、坊、市、厂的管理强度也在不断地增强。

这导致县级衙门的事务进一步增多。

所以朱靖垣给县级主官升了一级,以更好的安排更多的下级官员。

同时也把县和州主官的品级差距缩小到了一级。

县的政务官是“县令”,刑务官是“县丞”,监察官也是御史,“县尉”变成了锦衣卫的职务。

大明的“县”目前也有三种主要类型。

首先是最常见的“郊县”,也就是府下社的郊区的县,它们有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