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摊薄了最终的总税率。 所以朝廷对固定交易额征税,会促进厂商倾向于粗暴的增加销售价格。 只要每一次交易的总价格都翻倍,那无论这个商品转了多少次手,总税率都不会超过百分之二十。 一旦整个产业链都采用薄利多销的策略,那税率就会迅速超过百分之二十五。 原始意义上的交易税,就是这样交易一次就收一次税。 明初朱元璋定的商税税率是三十税一,但是实际上的总税率却并不低。 因为从生产到最终交易,要过好几遍手,理论上每过一次手,都能收三十分之一。 甚至于,如果贩卖的路途较远,还要过税关的话,每一次也都是三十分之一。 理想状态下,很多个三十税一累加起来,有机会能堆到百分之十以上。 只是大明中后期对地方的控制力越来越弱,收不起来这个税了。 古代朝廷对商税不是很重视,主要注意力都放在农税上。 古代商人有很多办法能够逃避多次交易税。 到了近代之后,朝廷的管理能力越来越强,对商税也越来越重视了。 商人没办法轻松躲避税收了,他们就根据朝廷收交易税的逻辑,想到了新的应对方案。 原本从原材料到最终销售商行,中间要过四五个商行和工厂,交易四五次就要收四五次税。 那从原料到销售的四五个工厂商行合并,变成了一家公司,就只需要缴纳一次交易税就行了。 税率直接降低到了百分之十,中间增加的价值全都变成了公司的利润。 于是垄断资产阶级和帝国主义时代也就随之到来了…… 增值税就是来解决重复收税的问题,同时延缓行业厂商上下游合并的趋势的。 只对物品价值增加的部分收税。 商行采购价格两百银钞,销售出去的时候卖三百银钞,那就只对增加的一百银钞收税。 不对商品价值重复收税,让产业链上下游的厂商就算是不主动合并,也同样不会被多次征税了。 同时鼓励薄利多销的形式,因为经销商加价越少,最终交税也越少。 如果增值税率定为百分之十,那最终顾客支付的增值税就不会超过总价的百分之十。 增值税的理论,相比原始的交易税而言,是非常先进和现代化的税制。 主要难点在于如何实施。 所以要有管理机构和随着交易流转的票据。 商行将上家给自己的发票副联,与自己开给下家的发票的上联,一起交给税务机构查阅。 两张发票的价格相减的数字,就是商行自己加价了的部分。 商行只对这部分数字交税。 增值税的设想,最初由商业化最繁荣的美利坚的学者,在一战后的时候提出来。 德意志人完善了其理论,最终由法国人在二战后最先实施。 之后欧罗巴的大部分国家,乃至全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都逐步用增值税取代了消费税。 反而是美利坚人用不了增值税制度…… 因为增值税要求整个国家的厂商之间有统一的管理机构。 相互之间的票据和数据要能够互相印证。 美利坚联邦朝廷没有权力要求各州执行统一的制度。 甚至于,联邦各州也没有权力,要求下层的各县采用相同制度。 只能继续在交易税的基础上,不断的打各种各样的补丁。 利用附加条件免除可能会重复征收的部分。 有些东西在有些地方不收交易税。 比如未经加工的蔬菜,可能被视为餐饮公司的生产原料,所以不收交易税。 准备在餐饮公司把成品卖给顾客的时候收税。 有些东西价值超过一定数额就不收税。 比如黄金价值超过一千五百美元就不收交易税,就是将超过一百五十美元以上的黄金视为工业原料了。 这些规定的初衷或者说理由,是为了免除厂商购买原料时重复交税。 但是实际上却形成了大量的避税漏洞。 美利坚的普通人家庭,甚至都需要聘请专门的金融公司,为自己核算应交税额。 美利坚的金融和法律从业人员都是高收入的精英群体。 只有他们才能玩得转美利坚那复杂到宛如屎山代码的法律和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