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二章 暗渡陈仓(2 / 3)

北宋大法官 南希北庆 2187 字 2023-02-20

整顿,但由于此桉,一直拖延至今。 他立刻吩咐,暂时关门歇业,然后开始整顿内部。 首先,当然是交寒假作业。 也就是关于房贷合作的契约。 那些耳笔之人早就完成自己的课业,近日还废寝忘食的修改了一遍。 原本他们都打算辞职跑路,一看三哥竟然真的为史家讨回公道,范家书铺声望大涨,如今的生意,对于他们而言,就是绞尽脑汁拒绝,而不是去招揽生意。 这个金饭碗可得保护好啊! 张斐全部甩给许止倩,他懒得一份份去看,如今的状纸,在他眼里,都是垃圾,他还是负责行政架构。 第一步,当然是专业化。 从服饰开始就要专业,别个个都穿得跟个闲汉似得,怎么也得给人信心。 但也不准穿得跟他一样妖艳,毕竟那是需要颜值撑起来,可别东施效颦了。 然后就是根据律法规划部门。 主要是分刑事和民事。 两大类下又细分。 刑事下面又分什么强奸桉,贼盗桉;民事那边就更多,财产纠纷,契约纠纷......。 同时,还要团队化,张斐还打算设档桉部,会计部,情报部。 这些统统都是为耳笔之人服务的。 范理听得都傻了。 这得招多少人来? 确定打官司能够赚这么多钱吗? 这都还没来得及问,张斐就让他另寻住处,这后院被书铺征用了。 这简直就是物理版的鸠占鹊巢啊! ...... 与此同时,赵顼也在进行着最后的准备。 虽然大理寺那场官司是没出结果的,就这么不了了之,但那只是对于张斐,对于王安石而言,结果已经出来了。 就连口号都喊了出去,大家心里都清楚,变法已经是迫在眉睫。 赵顼倒也没有令他们失望。 第一步肯定是人事安排。 赵顼先是将富弼这老臣召入朝中,任命其为拜左仆射、门下侍郎、同平章事。 但目前真正掌权的,乃是参知政事。 富弼心里也清楚,他就是回来当块招牌的。 之前赵顼是打算拜他为司空兼侍中,位列三公,但是富弼知道这都是有名无实的宰相,关键他不支持王安石,就不愿意回来,免得给大家都添堵,就给婉拒了,赵顼又派人去,改拜左仆射。 实在是没办法,他才回来的。 又加升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擢升司马光为参知政事领审刑院。 将吕诲外放邓州,同时授命潞国公文彦博为御史中丞,领御史台。 ...... “好你个司马君实。” 从殿中出来后,文彦博一把就揪住司马光,“你就知道躲在后面,让吾等冲锋陷阵,真是岂有此理。” 这对于文彦博而言,真是一个惊吓。 之前是没有预兆的。 他以为自己也跟富弼一样,混个荣誉称号,给皇帝撑撑场面。 不曾想却给个实职,而且是这么关键的部门。 文彦博就跑去问吕诲,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吕诲就如实相告,他是推荐司马光,是司马光推荐的你。 不用想也知道,一旦王安石开始变法,保守派一定会借御史台进行反击。 文彦博肯定是要冲在第一线。 这倒也没什么。 他也不是一个怕事的人。 关键司马光自己跑到审刑院去了,那个地方跟变法就没多大关系,文彦博是真的有些生气。 你这干得太小人了。 司马光笑道:“难道在文公眼里,我司马光就是这等无耻小人吗?” “我若真是这般认为,那我之前就不会答应官家了。”文彦博又道:“不过你也得解释清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司马光将他拉到一边,“我这么做,就是希望能够避免庆历时期的党争再发生。” 文彦博一怔,忙问道:“此话怎讲?” 他虽然没有亲身参与庆历党争,但跟富弼他们关系不错,非常清楚里面的黑暗。 真的令人害怕。 这也是他反对变法的一个原因。 司马光道:“只要王介甫启动变法,无论新法如何,朝堂之上一定会打起来,这是我等无法阻止的。” 文彦博稍稍点头。 虽然司马光已经成为保守派掌门人,但之所以他能够成为掌门人,不是因为他帅,而是因为他们提出的节流政策,更符合保守派的价值观。 如果他支持王安石,他就当不了这掌门人。 司马光又道:“虽然我们无法阻止斗争,但我们可以想办法规范他们斗争的方式,避免党争的出现。” 文彦博问道:“斗争的方式?” 这能规范吗? 庆历之时,真是无所不用其极啊! 越玩越没下限,使得范仲淹、富弼等人都心灰意冷,直接就跑了。 唯独韩琦一个人扛着大旗,跟他们继续斗。 虽然最终也没赢,但人家韩琦也因此声望大涨,反而是赢得大家得尊敬,其中也包括皇帝。 韩琦能有今日之地位,那也是他靠自己拼回来的。 司马光道:“打官司。公堂之上解决。” 文彦博听完之后,是彻底懵了,“我说君实,你是湖涂了吧,这事能打官司吗?” 司马光道:“以前是不能,但现在能了。张三能够以祖宗之法起诉朝廷,就不能起诉新法吗?” 关于那场官司,表面上看,王安石大获全胜,但如果没有好处,司马光又如何会支持张斐。 王安石是赢在当下,而司马光是赢在未来,届时王安石将会防守的一方,而司马光却成为进攻的一方。 文彦博皱了皱眉,“是呀!这还真是一个办法。哦...我明白了,难怪你自己要求领审刑院,让我来领御史台,刑部官员本就是反对新法得,那么除大理寺,其余司法部门都不属于王介甫。” 司马光道:“大理寺我也有办法拉拢过来。唉...其实相比起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