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位置上站了起来。
“审判长,首先第一条我方所统计的加班时间是除去单纯的和客户沟通,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小时以内的加班时长统计。
第二,就刚才被告方律师所说的非工作场景,我只想说如今科技在不断的进步,前几年特殊时期的时候所有公司几乎都实行过线上办公,我想请问对方律师,难道线上办公不算是工作场景吗?
那是不是当年所有因为线上办公拿过工资的人,都要将工资退还给公司?
还有学生当时也在线上学习,那是不是没有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学生也要退还给老师?”
“你们不能既想员工拼命工作,一边享受着员工加班带来的高效率。又不想承认工作成果是通过加班完成的吧?这和当了那个啥还想立牌坊有什么区别?”
“同理,如果工作场景以外的加班不算做是真正加班的话,那是不是所有人以后只要离开工作场景就可以不接领导的电话,不在微信群对领导的信息进行即时回复?”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