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还不如挠痒爪吗!
对杖刑的实施部位,宋代规定为当杖者为臀部,当徒流者为背部——该“恶霸”需要打屁股。李三是流放的人,需要打脊背。
此外,宋代规定“三不打”的具体内容是:“遇夜不得行杖、老幼不及,疾孕不加”
同时还规定“妇人犯杖以下罪许赎”等。现在正好是上午,该“恶霸”又不是老幼残孕,还是个男的,所以不存在用钱赎罪的可能性——所以,打他没商量。
李三那厮也饶不了,见危不救,脊杖十五,交给衙役当场流放——宋代没有株连政策,他的家人可以继续生活在原址,不过,经过这次教训后,他家今后一定不会再度见危不救。
不过,李三的家人即使继续居住在原址,估计也没脸,杭州的衙役看着这例罕见的“见危不救”罪行,议论纷纷。有些人话里隐隐有点不满,暗示李三事出有因,不应该判罚的如此严重。但也有人认为:其实当时李三家中必定有人,曾听到了呼救声,曾走到门边,但却没有出来,因为邻居曾听到了里面的响动……
不过,这些都无关紧要了。李三家中出了个人顶罪,此案已结,没必要争议了。
堂下,一个人打屁股,一个打脊背,板子打的噼啪响,赵兴端着茶杯,看别人被挠痒爪殴打,很开心。高俅在旁边奋笔疾书替赵兴写下判词,时不时的抬眼望一眼“恶霸”,嘴里还嘟囔:“这厮哪里来的,大宋衙役虽然假期多,可百余年了,放假期间宗族守望相助,甚少此类当街调戏的恶性案件,难道他是游牧人下到大宋,或者也是穿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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