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和平分手】(1 / 2)

民国之文豪崛起 王梓钧 1288 字 11个月前

《大公报》报馆。

胡政之苦笑着走到周赫煊办公室里,扔出一张公函说:“又被罚款了,五百大洋,下次该罚一千了吧。”

“因为什么?”周赫煊问。

胡政之道:“还不是报道南方政府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不仅罚款,还让我们登报纠正错误。”

北伐战争让英国在长江中下游流域损失惨重,所以英国人开始胡作非为,惹来滔天民怨,上月初汉口还爆发了反英怒潮。南方革命政府顺势收回汉口、九江的英租界,这无疑是晚清以来的重大外交胜利。

《大公报》自然要报道此事,但却惹来张作霖不满。

民国初年的新闻法规,主要依据袁世凯颁布的《报纸条例》(即《出版法》)。其中第十条规定了禁载事项,前三项为:一,淆乱政体者;二,妨害治安者;三,败坏风俗者。

这三条禁止刊载的内容,实在太过宽泛笼统。只要当权者有心,随随便便就能扣帽子,轻则罚款,重则查封。

就拿《大公报》这次报道收回英租界来说,因为害怕得罪张作霖,特意在南方国民政府前面加了个“伪”字。结果因为肯定了革命政府举措,在舆论立场上有问题,还是被认定为“涉嫌扰乱政体”。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幸好有张学良在后面撑腰,新闻审查部门没有严厉追究,只是罚款而已。

事实上在黎元洪当大总统的时候,新闻审查一度变得很宽松,引用了西方国家的“追惩制”。可惜“追惩制”存在时间很短,段祺瑞一上台,又重新恢复袁世凯的《出版法》,还颁布了更加苛刻的《报纸法》。

张作霖当权后,又推行一系列补充条例,对新闻出版行业进行种种限制。如今在南方办报纸很舒服,在北方则步履维艰,仿佛是戴着镣铐跳舞。

“罚钱就罚钱吧,只要不被查封就好。”周赫煊倒是看得开。

胡政之叹息说:“我就怕哪天少帅的面子也不管用了。你看现在北方的报纸,除了咱们《大公报》,还有谁敢报道南方政府的正面新闻?”

周赫煊强调道:“言辞可以委婉些,但该报道还是要报道。不党、不私、不卖、不盲,这八个字千万不能丢。”

“哈哈哈,故我所愿也。”胡政之大笑。

《大公报》的八字方针,确实赢得了北方知识分子的尊重。特别是如今万马齐喑,北方其他报纸很看看到南方的真实新闻,这就让《大公报》显得尤为可贵。

就在上个月,《大公报》日销量已经接近四万份,超过北平的《晨报》,仅次于天津的《新天津报》,成为北方数省第二大报。

销量和名气是有了,随之而来的麻烦更多。听说现在北洋政府的新闻审查人员,上班第一件事就是审阅《大公报》,稍有不对的地方立即干涉,无非罚款和勒令更正内容。

胡政之刚离开办公室,立即又有人敲门,这次进来的是个少女。

“周先生你好,我叫崔慧梅,婉容皇后身边的宫女。”那少女自报家门。

周赫煊笑道:“崔女士你好。”

崔慧梅似乎对周赫煊很感兴趣,好奇地看了他一阵,才说:“皇后有一封信交给你,说要听你的当面答复。”

“请稍等。”

周赫煊拆信,婉容在信上说,她想学文绣离婚,但不敢跟娘家人说。她在天津没有别的朋友,只有周赫煊信得过,希望周赫煊帮她安排住处和请律师。

周赫煊放下信纸,对崔慧梅道:“烦请转告婉容女士,我会帮她办妥的。”

“那好,我就先告辞了。”崔慧梅说完便离开。

周赫煊看着那信纸,摇头笑笑,划根火柴点燃了丢进烟灰缸里。

一事不烦二主,律师还是请的上次那个,帮文绣写离婚起诉书的洋人。

几天后,周赫煊正在报社编稿,乔装打扮的婉容突然闯进来,急道:“周先生,我来了!”

“考虑清楚了吗?”周赫煊问。

婉容郑重地点点头:“我在张园实在过得不痛快,只想早点解脱。”

周赫煊拿出早已准备好的离婚起诉书说:“那你签字吧。”

婉容终究还是没有魄力,提笔居然犹豫起来,反复思量道:“周先生,能只分居不离婚吗?”

“为什么?”周赫煊问。

婉容解释道:“离婚闹得太大了,他面子上不好看,我和家族的名声也毁于一旦。”

周赫煊苦笑说:“那我帮你写一份分居协议,你自己照着抄。”

周赫煊把协议写完,婉容看完后又修改增加了部分条款,大致内容为:溥仪和婉容自愿和平分居,两人依旧保留名义上的婚姻。分居后,婉容承诺不再另行结婚,而溥仪也不得干涉她的生活。另外,溥仪需一次性支付婉容五万元的赡养费,两人以后不再有经济瓜葛。

当这份协议书送到溥仪面前,咱皇上整个人都懵逼了,听说连续好几天都不愿说话。

溥仪现在有两个选择:一是废后,化被动为主动;二是接受,答应婉容的要求。

废后的程序太过复杂,可不是平民休妻那么简单。

溥仪在张园设置了议政厅,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