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泽可是正统科班出身,调解的经验或许欠缺,但对于法条的掌握却很是熟稔。
他当即面色一正,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此基础上,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刚才我们从电梯出来时看到的场景,你们这边至少有三个人动手打了冯梅,完全符合结伙殴打的情节。”
刘芳眼中闪过一丝慌乱,忽然又脖子一横:“你说打了就打了?凭什么?冯梅那伙人还不一样打了我们?”
董泽面带微笑,道:“这个你承不承认没关系,执法记录仪都记录下来了。至于你说的冯梅这一方打人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我们同样会做出处理。”
刘芳一听傻眼了。
被执法记录仪记下来了?
这麻烦大了。
王涛敲了敲桌子,道:“刘芳,其实这个事情的处理,也得看你们双方的意愿。如果你们愿意接受调解,我们也可以不进行处罚。”
“调解?怎么调解?”刘芳很警惕地问道。
王涛笑笑道:“这个取决于你们自己。我们派出所提供地方,尽最大努力让你们双方能谈下来。但如果你们双方都没诚意,我们也就懒得费这功夫了。”
刘芳身子一咧,生硬地道:“这得看冯梅他们的态度!你们刚才也看到了,她要还是那副蛮横的样子,我跟她没什么好谈的,大不了一起关进去。这件事情可是她欺负到我家门口来了,怎么着也得比我关得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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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王涛、董泽与刘芳交谈的时候,冯梅也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先把不接受调解的后果摆出来,然后进行一个友好、平等的交流。
随后双方参与的人员陆续赶到所里,王涛同样安排人员对他们中的部分人进行了简单的询问。
这种事情,多问几个才更容易掌握真相。
经过一番对双方的询问了解,警方弄清楚了来龙去脉。
说到底也不是多大的事,就是刘芳家装修的噪音影响了冯梅休息。
刘芳家装修时间确实符合规定,从这点来说刘芳确实占理。
但冯梅经常上夜班,刚回家准备休息,就听到楼上“哐哐哐”的声音,怎么也睡不着,换谁都恼火。
于是冯梅就冲到刘芳家门口理论,一番夹杂着各种问候语的争执之后,气不过的刘芳便推搡冯梅,然后……就打起来了。
动手的过程有现场装修工人作证,结合当时当事双方的陈述,倒也公正客观。
至于双方殴斗的结果,伤情倒都不算严重。
最多也就是头发被扯掉了几缕,外加一些软组织挫伤。
也幸好双方没有头脑一热,说什么伤情严重,要去医院住院,调解的难度大大降低。
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把双方的这口气给顺下来。
王涛虽是分管案侦工作的副所长,但在派出所干了十来年,对于调解同样熟悉。
稍作思索后心头有了大致的方向,便将双方叫到了调解室。
董泽捞了个记录员的活儿,规规矩矩地做旁边做调解记录。
这可是他主动争取的,一切为了参与度——万一这次调解算阵营任务呢?
接受调解的不仅有刘芳和冯梅,还有双方各自的一两位比较有主见的亲戚。
王涛开始表演。
他先将警方的调查结果做了个公布,然后分析了一波双方的对错。
对于王涛讲述的内容,不管是刘芳还是冯梅,内心都有微词,她们总觉得王涛有些拉偏架——自己怎么会错?错的都是对方!
好在王涛的气场不错,牢牢掌握着调解的主动权,没给她们反驳的机会。
接下来才是考验调解技术的环节,磨合双方的诉求。
一开始,不管是刘芳还是冯梅,都咬定自己在这件事情上没错,都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医药费。
吵吵了十来分钟,冯梅略占劣势。
没办法,从法律角度来讲,刘芳装修没错,冯梅上门辱骂不占理。
可后面刘芳抢先动手,将骂战成功引入到武斗层面,也就亏了一些理。
后面的混战则没什么可说的,双方都有责任。
这种事情,法律没有细致而又完善的规定,更多是由警方来权衡责任的大小。
可调解这种手段并没有任何强制性,双方不乐意接受,警察说再多都不管用。
要想解决,就得慢慢磨,慢慢降低双方的预期标准,然后才能达成协议。
因此王涛见现场双方暂时无法达成一致,便又以再私下里征求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