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恭顺,特别是在内外处境不利时,姿态尤为恭敬。这从《明实录》中大量有关瓦剌三王及和宁王遣使朝贡的内容,以及他们在被明朝出兵攻败后各自曾遣使贡马谢罪的记载中可以看出来。
分裂形势下的蒙古异姓权臣们对封贡的态度尚且是做做表面文章,至于到统一形势下的蒙古大汗那里,明朝在封贡形式上的羁縻意义就更加难以为系。甚至可以说,朝贡已经完全成为蒙古获取甚或是讹诈中原大量赏赐物资的合法途径。
在蒙古势力恢复并重新统一,汗权复兴后,蒙古统治者在明蒙封贡关系中就要求政治上完全平等,不再接受明朝的封爵,且往往以武力要挟,追求最大经济利益。蒙古对封贡的这一态度在也先和达延汗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
正统四年,脱欢死去,其子也先袭位。也先继承父祖遗烈,控制瓦剌诸部和东蒙古的一些部落,成为蒙古的实际统治者。他拥有的全部头衔是“瓦剌都总兵、答剌罕、太师、淮王、大头目、中书右丞相”。
他没有再像脱欢那样向明朝要求袭封顺宁王爵,而是以“太师淮王”的身份开始了与明朝的通贡往来。不过有一点很有意思:也先虽然没有嗣封顺宁王爵,却仍掌握顺宁王印,并于正统十一年因旧印丢失而重新向明朝索求新印。
也先不请封却求印,因为顺宁王号对他来说,有无已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手握王印,借此可以向明朝遣使朝贡,获取大量赏赐物资。
在也先这里,王印已不具有政治上的意义,而不过是与明朝朝贡往来必不可少的信物,至此明蒙封贡对彼此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已完全脱节。
至景泰四年夏,也先刑白马黑牛祭天,自立为大汗,之后遣使明朝投递国书,自称“大元田盛大可汗”,国书中称“往者元受天命。今已得其位,尽有其国土、人民、传国玉宝。宜顺天道,遣使臣和好,庶两家共享太平”。
在这里,也先明确提出的“遣使臣和好”,要求所指的显然是蒙古与明朝进行国与国之间的平等通贡往来。明朝君臣经过激烈争论商讨,最后决定在回书中称也先为“瓦剌可汗”——这不过仅是做做文字上的文章而已,实质上已经承认也先的地位。
达延汗重新统一蒙古后,也曾数次遣使臣与明朝通贡。作为以承继大元正统而自居,重新统一蒙古、真正实权在握的蒙古大汗,他从通贡之初即以强大的军事实力为后盾,要求与明朝皇帝在政治上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
这从明朝方面的记载里可以明白地看出来。如弘治元年,达延汗驻牧大同近边,致书明朝要求入贡,“营亘三千余里,势将入寇。至是奉番书求贡,书辞悖慢,自称大元大可汗……兵部覆奏,谓北虏虽有入贡之意,然以敌国自居”。
明朝所谓的达延汗“求贡番书”的“书辞悖慢”和所谓的“以敌国自居”,显然是其在通贡关系上要求完全平等的反映。
明朝廷议认为,“夷狄者声教所不加,其僭称名号自其故态,于中国无预;其辞虽若骄倨,然自古御戎来则不拒”,最终同意了达延汗的通贡要求。此后成为定例。
弘治九年,达延汗再次要求入贡,“比闻北虏有书要三千人贡,入贡之名可嘉,而所以求贡之词甚逆……称与书而不表,与我抗也;称我以南朝,是将我北等也……彼书已云‘减我一人,即三千人俱不来’”。
可见此时的达延汗不但表现出与明朝政治上的平起平坐,而且在通贡中的骄横要挟之意溢于言表。
弘治十一年,达延汗遣使6000人要求入贡,明朝许入关者2000人,来京者500人。由于本次入贡明朝“赏赐浸薄”,之后达延汗连年大入明边,大肆杀掳抢掠,而明朝政治腐败,边防弛废,根本无力阻挡。
弘治十一年的这次朝贡成为达延汗的最后一次入贡明朝,而永乐以来明蒙之间的通贡关系在达延汗之后也完全中断了。
即便是在历史上的俺答封贡之后,图门汗也曾屡屡以兵相要挟,试图与明朝直接建立贡市关系,但终未如愿。林丹汗崛起后,明朝为了拉拢其抗御新兴的后金,自万历四十五年,“复虎墩兔市赏”,每年送给林丹汗十万赏银,而这已经完全是明朝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酬金和代价了。
那么,历史上的“俺答封贡”和如今高务实干涉之后的“俺答封贡”又如何呢,是否有所不同?
事实上,历史上的“俺答封贡”同样有上述性质,其“大明金国”国内对于此事的记载,同样也都强调双方是平等关系。
但是,由于其后继者事实上陷入了依靠与明朝通贡获取物资的“温柔乡”,以及其与蒙古汗庭察哈尔部的关系相对紧张,因此双方的确保持了数十年和平。直到林丹汗崛起,反过来降服了土默特为止。
然而,高务实插手之后的“俺答封贡”则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尤其是在漠南之战后,经过一定程度改革的大明朝廷在军事上展示了强大的实力,辅以高务实主导的经济控制之策,使得土默特既无法以军事手段威逼明廷,又无法在经济层面摆脱依赖,最终彻底臣服。
这并非言过其实,因为从那之后,只要大明朝廷要求土默特派兵参与明朝发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