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章 与世长存(1 / 2)

开海 夺鹿侯 1141 字 8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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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嘴上,应明说的是魏进忠不能做这样的工作。

他是要当军官的人,将来四处巡演很危险,而且伦敦离不开人。

但实际上真相只有一个——应明觉得魏进忠长得不够威武。

当然这个标准跟魏进忠好不好看没关系,魏进忠好看,从墨西哥到伦敦,别管是西班牙妓女还是英格兰妓女都喜欢他。

但他在应明的审美里不够威武,更像个游侠而非士兵,应明看来这种需要与敌人搏斗、富有仁慈之人且最后被敌人害死的角色,应该是威武且温柔的。

恰好,应明在伦敦的兵,有很多这样的人——最早是北洋骑兵里个头比较大的人。

北洋骑兵的战马标准,是肩高四尺二寸至四尺五寸,这个数据基本上就是蒙古马里肩高最高的那一部分。

而旗军的最高身高则要求在五尺七寸八分,因为身量越高、铠甲越重。

一名一米八的士兵全副武装时所穿戴的铠甲在甲裙、臂缚上就会比一米六的士兵重上三四斤,他们本身的人也重,通常都有一百五十级斤。

算上盔甲、装备,一匹马的负重在二百斤往上,这种情况下没有副马,战马连续机动两日就得瘫。

他们在海外当着当着兵,个子变高或变壮了,就会超过战马承受能力,差一点儿就要被调到步兵部队当副旗官,靠着安达卢西亚、夏尔马才续上骑兵生涯。

其实在相对低烈度的战斗中,骑兵兄弟们很喜欢有这样的战友在身边——他们总会把战马累死。

身为骑兵没人愿意把战马当作消耗品,但不可辩驳的事实是战马确实是消耗品,就连人命,投入战争也会成为消耗品。

应明突然在这个时刻就对汤显祖的戏剧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汤显祖所准备的一个甚至与明军没多少关联的情节里,他无端地看见了战争的残酷。

他甚至能从这个简短的剧情里看见这个人的一生。

有个孩子,家乡青山绿水梯田壮美,读了十年书,在宗族社学深受教谕喜爱,说将来这会是个举人公。

农活是他拿手好戏,种地插秧总是比别人干得又快又好,他聪明伶俐,总认为天生有才能、配得上更好的生活。

考科举那年,看重他的二大爷拿出棺材本,整个宗族凑出白银十四两送他考试,拿了个秀才回家,却没钱再去考举人。

他会书法、会画画、会写词能写诗,知道人生之艰难,也看过崇山峻岭之风采。

他不屑于当个跑堂的、算账的、教书的,喝醉了,梦想要在最近的府城外买上二顷地、盖起二进八间悬山顶的大房,憧憬着有一天成为人上人。

有一天他离开家乡出外闯荡,留着垂垂老矣的父母与青梅竹马的姑娘,说去投奔他处,混出名堂就回家。

他没能投奔到哪个大员身边做幕僚,最后加入帝国的后备军校,穿着有好几颗铜扣子的新军兵服,每天喝牛奶吃鸡蛋,二两的月俸享受着整个帝国最新的军士技术。

手腕粗的长矛刺断三根、负重奔袭跑坏了膝盖,就连停训休息那半年都把精造天下太平铳的铳管打弯两条,一斤装的虎蹲炮火药包一天能打空八包,练习炮术佛朗机炮都被打涨两门,火箭、掌心雷更是没完没了地放。

他不想在老家的府城买房了,将军说帝国在海外有大片未经开垦的土地,等他们出海退役,可以随便挑选一个地方,官府会给五百亩甚至更多的荒地。

带着这样的憧憬,他成为光荣的北洋骑兵,加入帝国最精锐的部队,为皇帝照临四方而战。

为此不惜在麻家港的隆冬蜷缩发抖、在常胜县的盛夏大汗淋漓,在白马河的泥泞中与敌对的西班牙人浴血厮杀。

终于,遥远大洋的另一边,帝国商人说有一片土地要归附大明,调令很快就下来,年轻的天之骄子乘着能买下整个城镇的巨大战舰,在大东洋的万顷波涛里被咸湿的海水溅了一身。

他来到普州、来到伦敦,这个比他家乡到北京还遥远十倍百倍的偏僻地方,打赢了一切所能打赢的战斗,最后因为仁慈放下端起的鸟铳。

死在一把从背后刺来的卑劣匕首上,没有棺木、没有草席,人们发现他时躺在丛生杂草里,价值数十两的装备无影无踪,腐坏的尸首被野狗与渡鸦蚕食。

他留在家乡的父亲收到消息后积劳成疾很快去世,母亲不能接受发了疯每天站在村口树下等孩子,青梅竹马的姑娘在第三年寻了人家,给一个和他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的富商做了小。

而他,只是东洋军府向朝廷年度报告中四位伤亡数字的其中之一,在十几个文件中出现,只有一个留下他的姓名,并在十几年之后被某个清理档案的吏员拿去烧掉。

应明并不觉得这样的剧情在这片土地上真的发生过,但他认为相似的事每天都在发生。

无非是一颗炮弹、一颗铅丸、一支弩箭、一杆长矛、一次冲撞、一场失败的手术,几个家庭、数十上百人数年如一日的培养,全部灰飞烟灭。

一名跟自己奋战的士兵,最终能留下什么?

他看不上的戏剧,突然就有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