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昀将拍下来的警局内部对于该案件的全部资料一一查看了下,发现整个调查过程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证据方面,别的证据都是辅助证据,比如人证中的目击者,也只是看见了周生抓住孩子,但并未看见在此之前的事儿。 这伙人贩子选择的都是监控死角,所以也并没有摄像头拍到当时情况具体如何。 最重要的证据就是DNA以及精液提取,法医在孩子身上提取出来的DNA包括精液都是属于周生的,做了很详细的比较。而且精液还是在隐私部位较深位置发现的。光是这两样,其实就已经足够将周生送入监狱了,况且又是在他无法辩解的情况下。 犯案人无法开口辩解,是这案子的特殊性所在。 按说其犯下的罪行十分恶劣,而周生之所以并没有判处那么重的刑罚。四个小孩、遭虐杀,按说判处死刑都绰绰有余了,就算躲过了死刑,怕是也终身监禁,没有走出监狱的可能性。正是他又聋又哑,也看不懂字,不能陈述不说,连判决书上的罪名也根本看不懂。 这件事如果判决不好,很容易留下诟病,所以审判肯定是综合考虑下来的,也留有了余地。不过整件事的疑点之一,开会时也曾有人提了出来,就是周生入狱后,开始学习识字、写字,不管怎么样这个学习的过程肯定也用不了一年,就能认得大多数字了。 最起码跟狱警,或警察方面沟通应该是没问题的。可当初他并没有对自己案件判决提出异议,也没将当年事情说出来,而是选择蹲满了十多年监狱。出来后也没通过正常渠道上诉,而是用了个更为极端的方法,先绑架了李铁云的女儿。 让李铁云感受了一下丢了孩子的心情,才将血书呈上。 对于这一点的质疑,恐怕不止警察局里少数人,按照正常逻辑思维,这种种都不符合常理。 至于周生血书上所写,看似详细,其实也不能说全无漏洞。像会议上提出的质疑,就是北都如此之大,可这个周生竟然两次都撞见了人贩子的车,最关键只靠两条腿,没借助任何车辆,怎么会如此巧呢?我相信人贩子不可能在同一区犯完案后,第二次犯案还选择这个区域,通常应该跨区,或者直接跨城、跨省。 假如真是巧合,周生血书上所诉是真实情况,那人贩子似乎并没那么专业,亦或者他们有必须在这个区域犯案的理由? 再者就是几名死亡的小孩,竟都是聋哑人。可见人贩子的目标就是聋哑人,可他们抓聋哑人回去干什么呢?韩昀能想到的是,或许是抓回去虐打后,让他们上街要钱。十几年前,大部分城市火车站附近,或者主要人流聚集地方,确实每次都能碰见很多穿着破烂又聋又哑的六七岁小孩。 他们也不说话,见到行人就保住大腿,不给钱就不松手。很显然他们是被某个团伙控制的,基本身上都有伤,脏兮兮的。 那伙人贩子把聋哑人作为目标,也是如此吗?从北都抓走,然后投放到别的城市控制起来,让其出去要钱?当年那些孩子因为看着可怜,大部分人被抱腿后都会选择给些零钱。五毛一块看着不多,可架不住一天一个孩子就能抱上百,上千个人的大腿,如果是十个孩子,二十个孩子呢?并不是小数目,否则是赔钱买卖,又怎么会有人明知犯法却甘愿冒险呢。 既是目标,那就需要个前提条件,就是踩点。那些人贩子不可能盲目在大街上找目标,肯定聋哑人还是少数,特别是聋哑小孩,少之又少,这样找目标犹如大海捞针。韩昀将手机放到一旁,缓缓闭上眼睛,心想如果自己是人贩子,要选择聋哑人作为目标的话,要通过什么渠道? 很快韩昀便想到了一个最简单的渠道,就是聋哑学校。想要找聋哑人,只要找当地的聋哑学校就行,在那边上学的肯定都是聋哑孩子。韩昀想到这儿重新睁开眼,随后再次拿过手机,打开地图,在本地地图上搜了“聋哑、学校”几个关键词。 北都一共有三家聋哑学校,韩昀一一查看了建校资料,排除了一家五六年前才建立的。剩下两家,一家最早建立,如今已有三十多年,叫‘默声聋哑学院’,另外一个建立在十多年前,叫‘北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其实两家学校都不只是针对完全聋哑人群,还涵盖了盲人,亦或者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智力障碍人群。 四个孩子被人贩子掳走的地方,都与两所聋哑学院甚远,所以李铁云才忽略了去学校了解情况吧?韩昀拍下来的档案资料里,并没有标明具体上学信息,也没提他们在哪所聋哑学校上学。还是说其父母完全没有送孩子去上学?这点暂时还不知。 不过资料上显示的是,四名死亡孩子父母均正常,并没有身体障碍疾病。只是毕竟过了十多年,他也不好贸然打电话过去询问,还是等先审了周生再说吧。韩昀虽然这样想,但却看了眼时间,打算一会儿泡完澡跑一跑这两家聋哑学院,了解些情况。 舒舒服服地泡了个温水澡,起来后他又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