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松此话,无异于向李牧抛出了橄榄枝,当着赵国边军的面挥锄头挖墙脚。
这特么能忍?
都是刀口上舔血的汉子,谁怕谁啊!更何况,赵人本就看秦人不顺眼,秦人也不想看见赵人在眼前晃荡。
所以,双方顿时剑拔弩张了起来。
李牧沉默片刻,道:“公子厚爱,李牧愧不敢当。
李牧一为赵臣,蒙王上信赖,许以重任,为王戍边乃是应尽之责;李牧二为赵将,深受将士爱戴,带领将士建功立业乃是本分;李牧三为赵人,食赵土之粟米以成人,固土守疆乃是李牧之心愿。
故此,李牧此生为赵臣,一生为赵臣!”
好一个忠心耿耿的大将,此言简直是不给自己留一点后路。
“将军忠勇,在下佩服。不过……”说到这里,乔松脸上不禁泛起了一丝讥讽:“赵王昏聩,朝中奸佞横行,假以时日将军一腔热血,恐将错付啊。”
此话一出,李牧的脸色瞬间冷了下来:“老夫本以为公子乃是胸襟宽广之人,却不料竟也是背后饶舌之小人。我王如何,还轮不到公子在此置喙!”
言罢,李牧冷哼一声:“今日话不投机,李牧就此告辞!”
随即,李牧提起镇岳宝剑,转身就走,没有一丝的迟疑。其他将领紧随其后,上了马扬长而去,只留下了一地溅起的雪花随风飘扬。
“公子,何不将此无礼之人彻底留下?”李信瞪着李牧等人远去的背影,很是不爽的询问道。
乔松摆了摆手,悠哉悠哉的道:“你常年戍守边疆,可知胡人贵族有一喜好,名曰熬鹰。”
“熬鹰?末将略有耳闻。”
“苍鹰者,翱翔长空,其所见不可谓不高远。然而,鹰这种畜生,品性高傲,欲要降服,就得跟它比耐心。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驯养。这一个熬字,可谓是道尽了其中精妙。
本公子手里有一对鹰,乃是本公子亲自驯养的。所以,深知熬鹰的艰难。但是,驯服了那对雄鹰之后,每每出游打猎,却总能所获颇丰。
熬的过程 ,是值得的。”
李信若有所思的看着逐渐消失在视线尽头的烟尘,有些明白了公子的意思:恐怕这李牧就是公子眼中野性难驯的苍鹰,得慢慢去熬。
不多时,一阵清脆悠扬的声音传遍四方,这是赵军鸣金收兵的信号。
对于李牧的拒绝,乔松也不在意,他要是那么好臣服,那他也就不是李牧了。他乔松也没有什么王霸之气,虎躯一震别人纳头就拜。
只是,今日李牧和秦军合作驱逐胡人,又被他乔松当着大军的面招揽,那小心眼儿的赵王知道了又该作何感想呢?那坏的流脓的郭开,会不会又琢磨出什么坏主意呢?
哪怕赵王今日不去多想,可未来呢?在合适的时机下,这样的种子,又会生长出怎样的罪恶之果呢?
况且,就算退一万步讲,今日他乔松展现了博大的胸襟,他日若战场相逢,侥幸拿下李牧,招揽起来难度也会稍稍降低一些不是吗?
一回生,二回熟,李牧,时日还长,咱们不急,慢慢来。
乔松嘴角微微上扬,开口道:“朱雀!”
“奴婢在!”
“去放出消息,就说李牧之才,足以抵三十万大军!我秦国愿以十座城池,换李牧入秦!”
惊鲵愣了一下,熟悉自家公子的她看到公子嘴角的笑意,心里不禁默默的替刚才那个赵国将军默哀。被自家公子盯上了,恐怕没什么好下场啊。
“哦,对了。记得宣传一下大秦面对外敌,放下与赵国之间的仇恨,出兵助赵的胸怀。将这两个消息一并发给咸阳,让罗网配合宣传。
最后,请父王下诏,命太学百家以此事为题,论一论炎黄与胡族!”
“奴婢遵命!”
舆论这个东西,就得主动抓在手里。永远不要想着,让别人替自己发声。六国,可未必愿意看到秦国的好。所以,这事儿,得秦国自己来。
……
在秦军与赵国合力大战东胡西路大军的时候,李牧的将令也传到了雁门守军那里。两万赵边骑出长城,与胡人剩余大军于草原鏖战。
胡人狼狈逃窜,赵军一路追杀,血迹蔓延六百余里方才罢休。
此战,秦赵两国共斩首十五万。秦军斩胡人首级,于九原长城外五里立京观,以摄胡人。赵军有样学样,李牧命赵军斩下胡人头颅,又于雁门关之外立下第二座京观。
一东一西两座京观,大涨中土之威!使胡人无不胆寒,退出边境数百里才稍觉安心。
……
来自边疆的军报以最快的速度传回了咸阳,当时,嬴政正在上朝。此时非大朝会,但也是咸阳的官员都在的重要朝会。
军报自然是最重要的,一路畅通无阻,直入章台宫……
“启禀王上,将军李信率军三万,出长城,入九原,与东胡岱钦王大战,斩首六万!特奉捷报以奏王上!”
朝堂上短暂的安静了片刻之后,王绾大喝一声彩,随即起身,拜服于地:“臣为王上贺,为大秦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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