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六、“暴食”(1 / 2)

北美新神 赶紧吃 1175 字 2个月前

乔治伯格所在的、偏细长型的福吉尼亚半岛,本身就是被两条大河“切割”出来的,

然后在半岛之上,地势平缓、水系也颇为发达——这也是最初温莎殖民者的“中央种植园”选择在这附近开拓的原因。

乔治伯格的工业并不算发达,但如果把那些作坊和小型工厂零散分布的区域也称为“工业区”的话,

那么乔治伯格的工业区,就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的水系“下游”方向。

第三起命案发生的地点,距离一个小制糖厂不远,也坐落在这片区域里。

进到被害人居住的小木屋,

韦恩最先去的,就是所谓“浴室”的方向。

这位被害人的体重据说超过250磅,换算成韦恩更熟悉的单位,就是超过220斤,

如果穿越到工业革命的后期,这样的体重,估计在美利加联邦还能被友善地称为“正常范围”。

但是在眼下还不行,

这会儿城市里还有不少穷人家庭和工薪家庭,依旧生活在温饱线附近,很难奢侈地长胖,

一些西部小镇里的食物或许相对丰富,但是马可能受不了。

按照被害人的体型以及居住的条件来推测,浴桶肯定是不太用得上,

所以在小木屋外半开放的“洗浴间”里,首先看到的,就是拿来烧热水的铁桶之类的洗浴用品。

洗浴间里有一个用废弃砖石摞起来的小台子,最上边是一块木板,

根据调查人员的记录,“血衣”就是在这里被发现的。

不过血衣这时候已经作为证物被带到了警察局,而韦恩他们今晚估计是没时间再专门回去看它了,至少也要等看完了现场之后,有空的话再过去,

所以这会儿也是死马当活马医,看看还能不能有什么新发现。

在假设“凶手使用过这里”的前提下,韦恩还真找到了疑似凶手留下的物品,

一条半搭在一根悬空绳子上的裤子。

仔细一看还能找到一些血迹。

因为旁边也有看起来像是被害人自己的未洗衣物,臭烘烘的,

所以调查人员估计把明显的血衣一拿,就漏掉了另外一边的这玩意。

但是韦恩拿起来一比,这玩意的裤头就跟自己的差不多,腰围还是“死的”,不能松紧,

韦恩估计自己再胖个二十斤都穿不下它,很可能不是被害人的东西。

伊妮莎在旁边稍微目测了一下,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尸检记录上有被害人的腰围,明显比这个要大,应该不是被害人的衣物。”

韦恩对着过来凑热闹的琳娜扬了扬眉毛:

“这里有凶手穿过的血衣,至少是帮凶或者现场知情人的,你能祈求‘智慧贤者’,把人给找出来吗?”

琳娜微微皱眉,“你确定?在城市里寻人,可不一定能出结果。”

韦恩耸了耸肩膀,

之前在芝加哥的时候,韦恩就知道有这么个情况了,就算智慧贤者指向了一个街区或者一幢大楼,那估计找人都不是一时半会的事情,所以他也就是随口一说。

看完了“浴室”,韦恩他们循着先行一步的比尔·坦奇他们,往小木屋里走,

刚进门,就是一股发酵加腐败的气味。

这位被害人的尸体已经被警方送到了停尸房里,所以小木屋里的气味,主要来源于遗留在现场的“糊糊”。

借着煤油灯的光线观察,

床头上方果然挂着一个桶,像输液瓶一样吊着根管子。

桶里的“糊糊”应该是都流下来了,不过看床头附近的量,差不多能把人给活埋了,凶手至少煮了好几桶。

“糊糊”的本体不好确认,不过猜测应该是玉米粉或者面粉之类煮出来的玩意。

看着有点像某部电影里的“芝麻糊”。

小木屋的门窗没有暴力闯入的迹象,推测凶手可能是敲门或者闯空门进来的。

再稍微一想,被害人被发现的时候,是被人绑在了床上的,

这么大个的人,估计不怎么好制服,搬运起来也不容易,所以感觉半夜翻窗的可能性更大。

不过在这里发现了疑似“凶手”的血衣,“糊糊”的发酵时间似乎又不止一天,

那么被害人被凶手控制的时间顺序,或许就得稍微调整一下了。

凶手也不是没有“穿着一身血衣、跨越大半个城市,跑到这里接连作案”的可能性,

但是那样的话,被人意外发现的概率就太大了。

要是让韦恩自己来设计作案过程,这位被害人被控制的时间或许就要稍早一些,

比如让被害人躺在这里慢慢吃,然后借着这个临时的安全屋,再去继续犯案。

可惜从理论上来说,在第一案和第二案的现场,估计都会有不少的血迹,

目前还看不出它们之间的顺序。

众人分散在小木屋里的不同地方,各自提着煤油灯在那里寻找着线索,

然后韦恩的灵性直觉猛然强烈预警,汗毛都要竖起来的那一种,简约线条的视野随即打开,就连腋下枪袋里的左轮手枪都条件反射地拔了出来。

小木屋里的好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