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的位置。
几个学生拿着报纸在那里义愤填膺:
“这个诉讼简直是在挑战宪法!一个奴隶,就因为被主人带到过所谓的‘自由州’,居然就试图以此为理由要求法律为他而改变。奴隶没有诉讼权,密苏里州法院驳回他的起诉是正确的!”
另外一个学生的气势稍弱,不过也依旧在进行驳斥:
“他曾经在伊利诺伊州居住了数年,当地并不允许奴隶制。所以一旦在当地的合法居住得到确认,他就已经获得了自由民的身份,我认为他试图花钱购买自由的行为并没有错。”
对面那边继续反驳:
“既然自由如此宝贵,为什么这个奴隶最后又回到了支持奴隶制的密苏里州?既然选择了回到当地,就要遵守当地的法律,而不是在蓄奴州里要求获得自由州才有的权利!”
大儒辩经啊……
韦恩稍微听了一阵,感觉他们应该打不起来,就默默地离开了,
昨晚到现在都没怎么休息,有闲空听别人吵架,那还不如回寝室睡大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