坝、挖矿,相当于贱籍,没有人生自主权,官府要你干啥你就得干啥的那种。 第四种开荒,去两州之间的荒地开荒,那里地处偏僻,急需发展,故朝廷给出相应的政策辅助。愿意去开荒的每户每人,可在州城领取二两银子并半个月口粮,且开出的荒地全归个人所有,且五年内不收取任何赋税。 最后一种,落户。 引导的官兵虽没明说,可任谁都听得明白,这里面可操作的空间弹性就大了,就是说,端看人家觉得你可以留下,你就能留,说你不能留,你就是再想留,也不能留,这就全看守城官员如何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