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案情回顾(3 / 3)

的阻力。

随后,凌晨四点五十分左右,派出所民警赶到,立刻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和清理,在场人员也被请去派出所做笔录。

第一个找到案发现场的人是在村子里开小卖铺的老板,范永,时间大约是04:25分。第二个走入案发现场的是范永的表弟,在外务工人员,范初,他当时使用手机照明,所以看了眼时间,是04:26分。

之后,寻找人员依次进入犯罪现场,苏康在人群之中。据范永交代,他当时多了个心眼,看了看大伙儿见到尸体后的表情。他记得,苏康的表情和在场其他人没什么区别,包含惊愕、愤慨和心疼。没有那种被发现秘密后的慌张、焦虑。

最后一个进入犯罪现场的人是付新民,他先是愣在那里,又哭着跪在地上,抱起了付娟的尸体。

据范永回忆,他进入犯罪现场时付娟尸体的摆放并没有被破坏。她双臂敞开平躺地面,手面朝上,头发蓬乱散开,脸也朝上,闭着眼睛,双腿蜷缩分开,身上有伤痕和血迹。一看就是被什么人给qiang奸了。

法医赶到命案现场进行取证,后经验尸推断出了付娟的死亡时间,是在21日晚20:00左右。

办案民警将当时的验尸记录提供出来,里面有对付娟尸体的全面检查结果。报告里证实,凶手在被害人毫无意识后对其实施了性q行为。

付娟死后被脱光了衣服,擦拭了身体,销毁了身上可能留有的指纹、□□等痕迹,凶手又重新摆放了付娟的死亡姿势,使其呈现被xg侵时的状态。

警方当时在她的两乳之间发现一根粗糙的黑色头发,由于案发现场遭到了破坏,这根头发也就不能作为确认罪犯的直接证据。警方当时对给付娟的尸体盖上衣服的何永做了调查,发现那根头发并不是他的,以此推断,这根头发不是衣服上掉落的,那就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

而这根头发也成了找出凶手的有力证据。

当时参与寻找付娟的人员,警方对他们的dna做了检测,发现那根头发的dna与一个叫苏康的环卫工相似,警方将调查目光放在了这个苏康身上。但是这一发现并不能证明苏康就一定是凶手,因为当时苏康和一众人同时出现在犯罪现场,这根头发也可能是他查看尸体时不小心落在尸体上的。

在头发的dna比对结果出来前,警方对苏康进行过一次问询,他声称,21日晚八点左右,他在家里睡觉,并没有有力的不在场证明或是人证。

警方提供的简报里提到了一点,几个命案地点的第一、第二和最后发现人:范永、范初、付新民在同一时间都有不在场证明,也有相关人证。

范永、范初和村里的几个人去喝酒、打牌,从晚上七点开始,一直到晚上十点才回到家里。

付新民一直和妻子在家里,期间,也就是九点五十分左右,村支书来过他们家里一趟,一直到八点半左右才离开,是和他讨论村里几个年轻人同他去外省工地干活的事情。

这样,嫌疑人选中,苏康的嫌疑成了最重的那个。

我(即秦昭)在结案前曾提出一个猜测,会不会是集体作案,他们之间又可以互为证人。由于付娟的尸体上没有留下凶手的指纹,她体内的分泌物又不含精斑,想是凶手带着避孕套实施的qiang奸,又或者是用物体破坏了付娟的处女膜,伪装成奸尸行为。

之后,凶手将尸体擦拭干净,又打扫了周遭环境,可以看出凶手早有策划。而在做这样冗长的清理时,凶手不免会有被发现的可能,他为何可以毫不慌张、井井有条的做这些事?

由此可推测,凶手有同伙帮忙放哨,这样凶手做这一切时便不会过于紧张,也会有时间清理作案现场。

由于案件的舆论较大,这一理论我一直保留意见,即使苏康已经认罪,我以多年的经验认定,这案子没有这么简单。碍于证据不足,苏康又承认是他一人所为,案子也就无法在明面上继续进行。

调查中,我始终无法理解,一个被凶手打扫过的现场,一个被凶手擦拭过的身体,为什么还会留下凶手的头发?

即使苏康说那是他对付娟进行第二次性q时留下的罪证,依然无法解释,为什么他之前有时间清理现场,最后却匆匆逃离的矛盾关系。

一切证据都巧合般的指向他,没有出现任何一个第二嫌疑人,这也成了本案中最让我疑惑的一点。】

翻看完秦昭所做的‘案情回顾’,他疑惑的问题和乌涵他们不明白的疑问大体相同,乌涵看向依然在桌案上写字的人,猜测他到底发现了什么新证据,可以扭转整个案情?而他又向局里递交了什么申请?会再次给社会带来什么动荡呢?

这个被要求低调侦查的案子,是否又要因为这个新证据而重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里?想到这里,乌涵起身,朝秦昭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