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后动手是正当防卫(1 / 2)

两个衙役抬着顾阫的尸骨,跟在顾正臣、顾诚身后离开县衙。

案已结,骸骨当入土为安。

刚出县衙,顾正臣就听到一阵急促的脚步声,抬头看去,只见王有成跑来。

“顾正臣!”

王有成咬牙嘶喊,脚步更快。

顾诚刚想上前,顾正臣抬手拦住,活动了下手腕,目光冷厉地盯着王有成。

王有成近前,挥舞着拳头,直接打在了顾正臣脸颊上。

火辣辣的疼。

顾正臣踉跄后退一步,随后扑了过去,直将王有成扑倒在地,骑在王有成身上,右手猛地抽打王有成的脸!

啪啪啪!

清脆的响声惊讶众人,刚要散去的百姓看到这一幕又围了过来。

王有成挣扎着想要还手,可他平日里也就是个少爷,浪荡得多,身体素质比顾正臣这个书生还差劲,加上挨揍,眼冒金星,也只能胡乱抓。

顾正臣抬起手,握成拳头,直直砸在王有成的鼻梁上。

咔嚓!

鼻梁骨断裂,王有成发出了如杀猪一般的惨叫。

“住手!”

县丞金大车跑了出来,看到这情况,连忙大声喊道。

啪!

顾正臣一巴掌抽在王有成脸上,然后站起身来,看向金大车。

金大车看着鼻青脸肿,一脸血迹的王有成,哀嚎声不断,又看向顾正臣,好嘛,正在用手帕擦手上的血。

“顾举人,这……”

县丞有些不知所措。

顾正臣将带血的手帕丢在王有成身上,冷冷地说:“是他先动手打的,皂吏与百姓都

可为我作证。”

“我要杀了你,杀了你全家!”

王有成瞪着发红的眼睛。

顾正臣凝眸,上前抬脚,重重地踢在了王有成的下巴上,下巴撞在上颚,清脆的声音传荡在王有成颅腔内。

金大车连忙拉走顾正臣,看着眼前只能嗯哼连话都说不出来的王有成,心头有些发毛。顾正臣,你是个读书人啊,咋下手这么狠,不知道的还以为你是地痞流氓……

“这是怎么回事?”

知县李义走了出来,跟着几个皂吏。

顾正臣不说话,只盯着王有成看,你敢先动手,老子就敢揍你。

没错,挨打还手,咱就是互殴。

大明律令,因斗互相殴伤者、各验其伤之轻重定罪,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

听听,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

谁先出手打人谁的错。

法律不能用来对付好人、善良之人的,而是惩罚恶人的!

老朱知道这个道理,直接就说了,后下手的,理直气壮,打人轻重且不说,反正给你减刑二等。

按照互殴刑律,只要不死人,基本上就是笞刑,杖刑。

判杖刑,减一等就成了笞刑,笞刑再减一等,就是无罪释放啊……

老朱虽然不知道啥是正当防卫,肯定也不会鼓励互殴,但他的意志,不,是古人的价值观很明确,先动手的就是罪最重的,后动手的,只要你有理,官府给你减刑。

这种刑令,是为了重惩先动手者,避免此类事发生。不像是某些刑令,不

管因由,先动手、后动手的一起,各打五十大板。

知县李义问明了情况,一群人都可以证明,确实是王有成先打的顾正臣,不信看他脸上的伤,只不过王有成着实被打得太惨,经仔细检查,死不了,也算不得重伤,只不过脸得肿一段时间,还掉了一颗牙齿。

李义松了一口气,幸亏只是掉了一颗牙齿,娘的,要是掉两颗牙齿,定刑就严重多了……

既然是斗殴,事实清楚,李义直接就宣布了处理结果:“王有成与顾正臣互殴,按律,顾正臣打人轻伤,致人折一齿,当杖一百。念其后出手,且无端受伤,减二等刑,你可以走了。”

“我受伤了,汤药费……”

顾正臣伸手。

“滚!”

李义郁闷地要吐血,自己还是不够了解这个家伙啊,看他的行事风格,简直就是在刑律里钻空子,不,是在空子里翻跟头!

还有你,王有成!

你爹杀了人家爹,你这个当儿子的还敢打人家儿子,不怪顾正臣狠狠抽你,是我的话,会抽的你更惨,拼得减二等再挨个笞刑,也要弄你半年下不了床。

杀父之仇,不共戴天。

你爹是死定了,你老老实实待在家里吧,别想着赎刑,这种罪大恶极,手段残忍的大案,通常是不支持赎刑的。

何况大明皇帝此时需要立威,需要立规矩,安抚民心,这种恶劣的杀人案,肯定会往死里办,说不得还会在宣布死刑的同时,附送

一份薄皮萱草、凌迟套餐什么的。

“王有成互殴,打人轻伤,按律笞四十,就在这打吧。”

李义下完命令,转身就走。

金大车对皂吏使了个眼色,皂吏拿起藤条、长凳,将王有成架起来就打,王有成很想喊赎刑,可惜顾正臣最后那一脚实在是太狠,震得头皮发麻,嘴都不好使,根本说不出话来。

也不知道咋回事,估计是王家平日名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