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 我就想知道,什麽叫寻衅滋事?(5 / 6)

坏。「

寻畔滋事这个词,平时感觉好像什麽都能往里套,但是,真的拿出来辩,那最起码你得符合这个词的本义对吧。

就算是兜底性的条款「其他寻畔滋事行为」,那最起码得有寻畔滋事这个意义存在。

你不能说我看到这有问题,所以我发了个疑似存在问题的话,就说我是寻畔滋事吧,这就完全不讲道理了。

另外就是,寻畔滋事也要造成后果,对于社会秩序的破坏,而显然,疑似存在,没有造成什麽社会秩序的破坏。

这边,小刘律师开始质证了。

首先呢,证据一的客观性予以认可,但是真实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因为对方说这三份报表是在垃圾桶里捡来的,其真实性明显不足,来源不合法。」

「然后呢,对证据二的真实性客观性均予以认可,关联性不认可

小赵说着话,老唐这边就笑了,他都没以为对方会踩坑,结果毫不犹豫就踩上去了。

确实报表可能是假的,但是一方面在物业办公室捡到,另一方面那段时间确实有频繁贴单的情况,两者结合起来,那足以让人产生合理质疑。

说白了,老唐这边的法子就是,抛开真实性不谈,我只和你说这种行为够不上寻畔滋事。

被告于念东这边开始举证了。

「证据—,报案材料

「证据二,区交警大队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并不存在受贿的行为。」

」证据三,原告到案后的笔录,其对于微信群传播的行为都予以承认:

老唐这边开始一一质证。

」首先证据一予以认可,证据二不予认可,虽然经过了调查,但是调查的证人都和涉案资讯有关,这很明显效力不足。」

根据我国监察法的规定,原告传播的信息内容涉及职务违法和犯罪,是否属虚假资讯,理应由权威部门依法调查作出结论。」

换句话说就是,他说疑似你们有问题,那到底是不是有问题,到底真还是假,不能由你们自己来调查。

否则这个调查可信度就太低了。

虽然这个证据并不能影响到案件,但老唐还是进行了反驳,自己查自己而且给出了调查报告这调查报告你说谁能认可。

于念东脸色发黑,对方的话就差明着说了,但是他这边不知道怎麽反驳。

眼见双方都不说话了,审判长开口道」法庭调查阶段结束,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周志兴是否存在编造传播虚假讯息的行为,下面开始法庭辩论。」

听到审判长的这句话,老唐开始喝水,已经稳了,他的小陷阱审判长看的很清楚,案件的争议点并不在于报表真实与否。

换句话说,这玩意真实与否法庭也调查不清楚,但根据报表上的内容来看,就像是真的,是个人都会认为这是真的。

那这种行为就不能算寻畔滋事。

辩论开始,老唐这边已经摆烂了,他只说了一句话:「我其实很想知道一件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到底包含什麽,不知道被告能否给出解释。」

因为他们的处罚依据就是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以老唐就这麽问了。

至于说辩论,没什麽好辩的,该说的话已经说清楚了。

确实没有核实真假,但是这个东西就让他以为是真的,本小区居民有监督权,没有无事生非也没有发到其他地方,只是在小区业主群里发了一下。

小刘闻言愣了一下,他有点不知道怎麽开口,但凡学法律的,对这种笼统性规定都很膈应。

当然估计不学法律的也膈应

刚刚还说的很激烈的双方因为一句话,突然停火,让审判长都很不适应。

两边仔细看了看,审判长开口道:「好了,原告还有要补充的吗?」

」没了。」老唐依旧是那麽的平静,调解中可以骂人,法庭上就算了,这会儿骂人要被审判长惑的。

「被告呢?「

「也没了。」

「好,法庭辩论结束,现在休庭。」

小刘和旁边的于念东对视一眼,松了口气。

这种类似的处罚都习惯了,猛然间被人追着问,确实有点不好说。

周志兴已经满脸激动,他感觉这位唐律师说的每一句话都说到自己的心坎上了,的对方两人无话可说,这就是大状吗?

休庭好半天,重新开庭,经过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昌平分局撤销作出的行政处罚。」

」二丶被告昌平分局重新对周志兴寻畔滋事行为作出处理。

撤销了?这是赢了对吧,周志兴满脸激动,却看到身边的唐方镜脸色不太对劲。

「怎麽了唐律师?我们不是赢了嘛?」

老唐摇摇头:「赢了一半,你没发现嘛,人家说你确实可能涉嫌寻畔滋事,所以让公安机关重新作出处理。」

「那这—

对面的小刘已经表示要上诉,老唐开口道:「我们也上诉。』

尽管他觉得肯定能赢,但是没辙,林城中院直接给和了一块好大的稀泥。

谁都不得罪,还留有馀地

那就上诉看看高院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