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反诉要求合同继续履行?这—王登峰看着对面的房地产公司法务,脸上都带着震惊。
他做的定金案子也有几个了,但还从来没有见识过这样的场面!
开发商不给退定金,那他自然是选择起诉,理由是他这边还在积极商中,结果开发商却不进行协商,只是片面说这合同改不了。
非但如此,销售还把当事人拉黑了,这是明显的违约!
他作为一个律师,肯定是有自己的追求,他也想适用定金罚则,让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但是很遗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必须是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才可以双倍返还定金。
什麽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就是我们说的根本违约。
具体到案件中,认购协议其实是一个预约合同,就是双方约定在哪天哪里签订预售合同或者购房合同,认购哪一套房,然后交首付或者全款这些.
现在是双方对具体条款有分歧,还没到能让合同完全无法履行的地步,所以不可能是双倍返还。
只是没想到对方居然提出了继续履行的反诉
王登峰毕竟也是聪明人,很快就想通了里面的缘由,但是但是这完全没办法啊,对方都踏马已经不要脸了!
按照正常来说,他去找开发商协商要求修改合同,开发商肯定不会搭理他,之前的操作也没有任何问题。
结果呢,玛德现在申请继续履行合同,那就相当于说那些有问题的条款都是可以商量的,
开发商的意思就是这,你不是说我霸王条款嘛,现在你都起诉了,那我这边就勉为其难答应吧,你看我都答应你了,你还想咋样!
他王登峰怎麽说,难道说我其实本意是不想要了,那些条款只是找藉口?
那这麽一说直接凉凉。
与此同时,雅石的法务总监已经在那里开说了。
」首先,在十几天前吧,原告当事人曾经和我方销售王蕊的交流中有说,如果自己不想要了,
那交的钱能不能退。「
'这说明原告方其实已经有了违约的想法,之后第三天,原告当事人就带着这位王律师去了售楼部,由这位王律师来挑合同毛病—.
而对方的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为表达想法后的当天,所以我们根据逻辑就能判断,原告当事人在我方销售那里知晓定金不退的规定后,转头就去找了律师,然后律师给他出了这样的主意。」
一句一句的话说着,吕子岩夫妻俩的脸色也越来越苍白。
好在王登峰还在反驳,对方的所谓询问并没有证据,销售作为公司的员工,所做的证人证言不能采纳。
但是他的反驳很苍白,确实对方证据不足,但是有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时间,也有吕子岩一家人去找王蕊的监控,根据高度盖然性规则,法官已经能认定这一点了。
公司的要求很简单,知道你想违约,但是呢我们秉着双方继续合作的想法,我把那些条款改了,咱们继续合作,完美。
如果你非得说自己打死不愿意继续了,那就简单了,你原告违约,定金条款生效,凭空赚了二十方,也是完美的。
审判长宣布休庭,王登峰人都麻了,看着吕子岩夫妻俩,愣是说不出一句话来。
「王律师,那这个这个我们咋办啊?「」
王登峰不说话,这案子他被对面那个老油条给算计的死死的。
但是吕子岩忍不住啊,他交了二十万的定金,这笔钱对他来说得攒很久了。
终于问的王登峰烦了,直接道:「你和我说这些干什麽,这个案子到现在都是我自己垫钱做的,是风险代理你懂吗,官司输了,我不赚钱还不行?「
一句话,顿时把吕子岩慰的说不出话来。
两人还没咋吵呢,审判长就已经走了下来,休庭期间还是想着看能不能继续调解,毕竟开发商很有诚意,不想看着吕子岩的二十方打了水漂。
吕子岩喏了半天同样不知道说什麽,也不答应调解,也不说自己要退房,反正就是不说话。
审判长也是无奈,在和开发商的法务总监商量过之后,随即重新开庭,当庭宣判!
『本院认为,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订了认购协议经过审查,原告主张的条款是否无效,并不实质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
判决合同继续履行,驳回原告方的诉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已预交)。」
至于说该合同里面存在霸王条款是否应当无效,建议另案起诉。
判决下来了,王登峰的脸色很差,但也还好,输了就输了,就当积累经验,最起码也让他知道,现在的开发商已经和之前不一样了。
判决的说理部分很长,主要法院认为,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判决原告违约,那这定金就真的一分钱拿不回来了。
考虑到原告处于弱势方,而且最重要的是房地产公司提了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那正好,直接判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