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三章 唐方镜别装了,你就是想当好人!(4 / 4)

,倒要看看后面会是什麽情况。

打了个车,直接来到林城中院附近住下,老唐抱着被子美美地睡去。

时间很快来到了第二天,老唐出门前往林城中院,他要来这边阅卷。

发回重审的案子,法院应当提前通知当事人(辩护人)查阅丶复制卷宗证据之类的,这都是必要的程式。

老唐之前的理由只是一个笼统地理由,具体怎麽操作,同样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看。

工作人员在听到他是唐方镜之后,脸色不太好看,可以看出来,因为这次的发回重审,中院这边并不好过题案件被发回重审,林城中院的面子自然不太好看,但是没办法,高院以事实认定错误为由发回重审,那本身就已经说明了问题。

不过老唐无所谓你脸黑不黑,这年头打官司肯定会得罪人,尤其是冤假错案,你要翻案,那之前的法官检察官什麽的,都会得罪。

如果怕得罪人,那趁早别干了。

现在的卷宗基本都是电子模式,一般来查阅复制直接复制就行,也算是一个便利。

放在以前,那都是律师们地坐在那里自己抄录,想像一下那个工作量吧,蛮恐怖的。

老唐当然是要先看,不是他故意找麻烦,要是真的这麽复制了走人,万一少了东西咋办,

工作人员老大不情愿地帮忙放,然而,老唐看着看着又提出了一个要求:「我看卷宗目录里面,讯问录影也是一起移交的,为什麽这里没有?」

原审判决很重要的证据之一就是口供,讯问录影一般是要一起移交的。

原因很简单,以前会出现一种情况,那就是口供笔录和讯问录影对不上的情况.

具体就不多说了,这个都能明白,那麽这里就是很多刑辩律师发力的点。

现在是审判为中心,口供经常会作为极其重要的证据,那这麽重要的证据,律师肯定要有查阅的权利。

新的刑事诉讼法出台后,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做出了规定:「对作为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讯问录音录影,辩护律师申请查阅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这个规定对于过去很多年的争议给了一个明确的解释,

虽然里面同样会有很多扯皮的地方,比如侦查机关会说,我们的讯问录影不是作为证据的,而是作为证明「口供笔录」没问题的证据。

但是吧,最起码有了规定,而放在以前,要想见到讯问录音录影,那真的是比登天都难。

那我不知道,反正都在这里了。「

老唐闻言笑了笑道:「哦那没事了,那就是说口供笔录只有笔录对吧,行,我记住了。「

话音落下,工作人员又道:「那个可能我忘了,我再找找—

又上前找了两下,讯问录音录影被找了出来,专门嘱咐道:「这个不能复制,你只能进行查阅啊。」

老唐摇摇头,过目不忘瞬间开启,系统面板上已经开始同步录制了。

傻了吧,爷开挂的!

老唐这边开始各种找证据,另一边,林城市下面,常绿县高家镇二头村村委会办公室内,村主任丁得水正在悠闲地抽着烟他们家兄弟五个有钱有势,在村里那真的算是说一不二的。

结果正在此时,办公室的门被突然推开,一个男人走了进来道:「姐夫,你听说了吗?」

「什麽听说了,你有什麽事直接说!」丁得水很是不耐烦道。

他不怎麽喜欢这个小舅子,胆子太小了,在丁得水看来,这人就是要强势,你强势对方才会怕你。

对面的男人脸上带着犹豫道:「我听说那个姓黄的出来后去京州申诉去了,然后,现在林城法院好像要重审他那个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