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律师都曾经戏言,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就是所有律师乃至于辩护人头顶高悬着的一把利刃。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丶诉讼代理人毁灭丶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丶伪造证据,威胁丶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我们通俗所说的律师伪证罪。
为什麽说他是高悬的利刃,因为这个罪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
也就是说,你只要做了这事,不管你有没有影响到检察院或者是法院的工作,理论上都可以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所以有些法学生上课时候就听刑法老师讲过,我们的刑辩律师,不是去监狱,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
也因此刑辩律师现如今有点像是应声虫,公检法怎麽做他就怎麽说,也是有一些原因的。
又是一周过去了。
腾达律师事务所,张伟依旧在伏案工作,如果说之前还仅仅是模拟的话,那麽现在,他已经可以认定,那个叫吕志章的,真的就是一个棒槌。
这次他有很大的把握把对方送进去!
他早已经是老唐的粉丝,平生最敬佩的就是老唐可以随心所欲地把各种人送进去,包括对方当事人,对方律师,甚至是上面那个敲锤的·
所以他现在做什麽事都会模仿老唐。
现在老唐依旧在治疗中,马上就要过年了,张伟认为可以把这事当做是一份新年礼物送给唐主任!
忙活了好一会儿,张伟停下手中的工作,开始审视自己的逻辑有没有问题。
自从做了刑辩律师后,张伟对于律师可能的犯罪都进行了仔细研究。
非但如此,老唐的每次所里讲课他都会仔细去听,尤其是关于实务方面的刑事逻辑。
他也因此明白了为什麽当初自己明明很用心,但是莫名其妙的当事人就进去
归根结底其实还是因为他之前作为民法律师,完全不懂刑事那一套规则。
这和法考没有半毛钱关系,法考的刑事和实务中的刑事,那是完全两个概念虽然法学老师说刑辩律师日常进监狱,但其实张伟之前还专门做过统计工作,民商法方面的律师入狱的更多。
仔细分析原因后张伟认为,这些律师其实和他一样,对于刑事逻辑其实根本不懂,非但如此,他们的法律素养他们太过于自信,所以最后就进去了。
民商法领域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讲究的是意思自治,说直接点就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允许。
也因此,很多这方面的律师,特别是自认为走在前沿的民事律师,特别热衷于合同的「设计」,模式的「创新」。
为什麽,因为这可以开辟新赛道,新赛道就意味着钱。
可他们不知道,他们的这些做法可能就会和刑事扯上关系,而一旦进入了刑事领域,那是另一种不同的逻辑。
刑事领域特别讲究穿透原则,这也是老唐日常的思维方式,你这个合同我不看你设计的多复杂,也不看你是不是创造了新的模式。
我要做的是透过你这些现象来研究你的本质,说人话就是我不管你这有的没的,我只看你做这事最后到底获取了哪些利益!
知道是知道,怎麽才算是穿透,那才是真的学问。
张伟现如今很清晰地记得当初唐主任给他讲的那个案例。
我们国家严禁民间借贷中有复利,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利息就是利息,不能算在本金里面。
但是呢,当初有一些民法律师是这麽玩的,张三和李四借了一万块,约定时限为一年,年息百分之十,那正常来说一年到期后张三得还一万一。
但是张三到期了没钱还。
那李四怎麽办,他没有着急要钱,他让张三去他指定的第三方王五去借钱,
而且要借一万一,同样是一年,年息还是百分之十。
借了这个钱后李四就让张三把这一万一给他还了,明面上两人这就两清了,
张三欠的是王五的钱。
但是呢,其实王五的钱怎麽来的,那也是李四给借的,双方之间同样有合同在,一万一,期限一年,没有利息。
表面上看这没有任何问题,意思自治啊,你张三到期还不起,我李四还专门让你去其他地方借,这是在帮你呢。
而且这是三方之间的合同,从合同上来看,没有任何一方有利滚利之类的行为。
但是穿透这些合同之类的现象看本质,现在的利息已经成了本金,成功达到了利滚利的效果。
这就是套路贷的一种典型执行方式,很多网贷人就是那个张三,李四就是网贷公司,张三借来借去的倒钱,但其实本质上就是在给人利滚利。
实践中玩的更花,好多的网贷平台,查到最后发现实控人就那一个——·
很多民商法律师认为这没有问题,帮着去起诉,结果法院一查,你这情况不太对,套路贷后再起诉要求还钱,那就是虚假诉讼了。
一堆民商法律师进去了——·
张伟现在只要陷入困境,都会去翻之前的笔记,可能只是唐主任不经意间的一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