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都,杜教授看着网上群魔乱舞的情况,偷偷摸摸的放下手机。
天地良心,他这次只是单纯开个玩笑而已顺便发泄一下情绪而已,谁能想到网上这群人都是乐子人,一个两个的都只想看乐子!
没错,那句「个案不能代表什麽」的话,最开始就是他用小号发上去的。
结果没过多久,就有一堆网友都在那里开始发,大家甚至都不转发,直接就自己发出来了。
网友可不在意你什麽卖车的企业,你再牛逼,级别再高,那和我有什麽关系,我就喜欢看乐子!
于是,杜教授擦着汗赶紧将自己发的那句话删了。
只是,乐子是有了,孽徒那边又在那里挑自己了。
「亮个相吧小宝贝」:@法律人老杜,看吧,现在有答案了,人家唐律师真的有办法,杜教授你怎麽说?
「古娜拉黑暗之神」:@法律人老杜,哦呦,之前我记得某位大教授好像说不可能的吧,现在呢?法学教授就这啊?「不可能」这句话,我一个小学毕业的也会说讲道理,杜教授认为也就自己知道情况,不然肯定以为这是两个人。
好好的学生,怎麽现在感觉有点精神分裂呢?
幸好,自己现在也注册了小号,你还别说,小号是真的爽啊。
以前碍于自己的身份和人设不能说的话,用小号都能说,短短的一周时间,
他就和二十多个网友互喷过了,那叫一个开心。
仔细思考之后,杜教授回了那个「古娜拉黑暗之神」的评论。
「请你注意用词,我的『不可能』判断是基于案件本身而得出的,而唐方镜的行为,说句难听的,有讼棍之嫌·————.」」
杜教授洋洋洒洒说了一堆,他要好好教育一下这个学生,你现在还没毕业呢,只是实习而已!
京州腾达律师事务所,王婧看着老师的回覆,嘿嘿一笑,很快便回道:「所以说那麽多你还是没想到啊,说人家讼棍,你连当讼棍的本事都没有,那还说什。」
「菜就要认,菜就多练—————.」」
王婧根本没把老师的那些话当回事,老师才喷了几天人啊,她王婧当网际网路喷子已经很多年了。
尤其是当年,她可是混迹过贴吧而且能保全双亲的选手!
贴吧那地方谁去谁知道,那基本上人均「挑畔者」。
魔都,杜教授看到那个「菜就多练」的话顿时喷出一口老血,关键是他不知道怎麽反驳。
人人都说讼棍咋样咋样,但讼棍也不是谁都能做的。
「这个孽徒——」
杜教授随即掏出手机开始通知王婧的大师兄:「你来一趟,咱们再聊聊你那篇论文————-你是怎麽改的,那麽多问题都看不出来?」
对没错,王婧的大师兄已经决定在老杜这里读博了,所以——----往后的日子还长着呢。
网上,尤其是老唐影片的评论区,早已经变成了「个案不能代表什麽」的海洋。
网友们就怕老唐嫌麻烦不干,所以在那里拼命地刷,干起来,你们赶紧干起来啊,规模越大越好!
这次没人站出来挑事(以身入局)了是吧,我们网友自己来!
要尸横遍野,要血流成河!
当然,也有一些网友在评价这个案件本身。
「管鲍之交」:讲道理,我觉得这个案子本身就很有意思,垄断这个事,我们平时很少关注,以前还从来没想过垄断居然会和我们有关系!
「眼镜妹」:楼上说的我也认同,唐律师的这个案子真的很有代表意义,其他情况下我们不好维权,但是如果国家处罚过的垄断,那我们藉此来维权就会比较容易了,这个案子的意义真的很大!
「魔都陈教授」:唐律师牛逼!我最近和其他法律界人士谈过这个案子,我个人建议这个案子甚至可以被列为垄断民事诉讼方面的典型案例,以后的类似维权都可以作为参考!
而像是陈教授这样出面评论的法律界人士并不少,虽然案件本身在他们看来,
并不是那种特别难的案子,但是,这个案件最起码给了一个方向!
垄断类行政处罚这些年给出的并不少,最高法同样就垄断和民事诉讼的衔接给出过相关的司法解释,但是类似案件基本上没出现过。
原因就在于很多人都不知道这方面的规定。
甚至别说普通人了,不是专门搞垄断方面的律师都不知道这些东西。
所以,这次的案件,法律界人士极其罕见的给出了很高的评价!
而在这样的氛围中,光明区法院民庭办公室内,老周看着网上这些评论,尤其是那些列为典型案例甚至指导案例的建议,心痛到无法呼吸。
「我的,这本来应该是我的啊———」
准备了那麽久,甚至于好多证据都是他出面去调取的,结果中院的裁定下来,全部都移送了。
虽然从管辖规定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想起自己之前为了这个案子加的班,老周就感觉心痛。
不过心痛过去后,老周的注意力很快就被评论区那一堆的「个案无法说明什麽」的评论给吸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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