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对方的证据去找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他是真的很想赢,真的很想进步!
「退一万步来说,哪怕我的当事人当时的行为超越了许可权,但是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应当适用当时的《合同法》,按照当时《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许可权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许可权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而在本案中,我方当事人时任单位领导,同样也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我的证据三可以证明,当时的情况,人们普遍对单位领导的许可权不明确。」
「并且,根据路建设在之后多次讨要欠款的情况来看,他并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我方当事人的签字行为是否超越许可权。」
「因此,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这个签单行为应当认定为单位消费!」
逻辑上没有任何问题,签字吃饭可以看做一个合同,如果单位领导没有超越许可权,那有没有公章都无所谓,单位必须得认。
就算超越许可权了,那也无所谓,因为路建设并不知道这些,在他的认知中,
对方是作为单位的领导来签字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单位也必须得认。
精彩,老唐心里都忍不住鼓了鼓掌。
以老唐的视角来看,这个叫田俊发的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和之前的张伟有点像。
为了赢官司,他们可以各种引经据典来证明,这样他们赢官司的机率确实比较大。
但是,在证明的过程中特别容易忽略刑法—
就比如现在,对方居然说什麽「退一万步,如果我的当事人当时超越许可权」」————
这句话你要是放在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上的话也还行,但是,这个单位可不是公司!
那这里就要好好说道说道了,什麽叫你的当事人超越许可权签单?
只能说牛逼,庭审中的这些话都是要记录的,尤其这还是自己的代理人说的话。
果然,作为第三人出庭的单位代表这会儿脸色很不好看,他虽然是法律工作者,但准备并不充分。
因为在他的认知中,这场庭审的主力应该是唐方镜才对,自己就是那个跟着喊666的人。
结果没想到,唐方镜居然在庭审中隐身了!
不是,这案子你挑起来的啊,你为什麽不说话了?
老哥又看向了原告代理人那边,结果发现老唐在那里坐的那叫一个安稳。
「唐律师,你--你不说话了吗?你再不说话,这案子可就要输了啊!」那老哥终于忍不住说道。
田俊发本来还沉浸在自己超常发挥的喜悦中,闻言忍不住道:「审判长,对方未经许可发言————.」
可千万别把唐方镜再招起来!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你也不要说话,还有你,未经许可别说话!」」
老哥瞪着眼睛,他拼着被审判长警告的危险提醒那位唐律师,结果对方依旧不动声色。
知名大律师就这?什麽玩意!
庭审结束了,法院依旧没有宣判,这个案子必须得请示上级法院才行。
田俊发很爽,真的很爽,秦明生更是舒服,按照他以前的脾气,这会儿肯定得嘲讽几句。
但是考虑到对方是唐方镜,又闭上了嘴。
而在众人的目光中,老唐依旧保持着那个表情,起身慢慢离开。
对方居然还是没反应?什麽情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