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没被支持。
幸好自己被赶走了,不然这案子自己上去也是坐牢。
现在又能拿钱又不用担责任,多好啊。
就在这几方的期待下,庭审终于要开始了。
老唐拎着手提包出了门,一路来到了最高法。
看着那大门,还是感觉索然无味,怪不得会有「小甜甜和牛夫人」,怪不得说「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
最高法,也就那样吧·—·—·
带着这些莫名其妙的想法,老唐缓步往里走。
而在另一边,姜福志早早地发了动态:努力,就算对手是唐方镜律师,
我也不能轻易言败!
等姜福志到的时候,老唐已经坐在位置上开始整理资料了。
这年头有没有打官司迟到的,当然是有的,原告迟到半小时以上,除非有正当理由,不然都是按照撤诉处理。
被告迟到,那就缺席审,视为你放弃了答辩权。
有个笑话,大家就当笑话看吧,某个小仙女去考法考,前一天和酒店前台说好,第二天一定要叫她,说这个考试很重要。
前台自然没问题,酒店一般都有叫醒服务。
结果第二天仙女起床一看已经十点多了,就去前台找麻烦。
前台很委屈,说电话都打了十多个也没人接,门都敲了也没人,已经叫过了。
仙女很不满意,说她当时让「叫醒」自己,而不是「叫自己」,说好的服务没做到,导致自己的考试迟到,都怪酒店。
一看就学法的,很专业,直接抠字眼。
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了法院,然后开庭那天,法官书记员被告代理人左等右等等不到,打电话也不接。
十点多了书记员终于打通电话了,仙女说自己睡过头了,现在住的这个酒店没叫醒她,正在吵架呢.····.
书记员也是个年轻妹纸,听到这话都懵逼了,挂电话后和法官说了两句话。
第一句话是这人睡眠真好,第二句是,她会不会接着起诉接着迟到啊·—
言归正传,老唐自然看到了姜福志,对方穿着一身笔挺的银灰西装,皮靴擦得光瓦亮。
相比之下老唐就有点普通了,坐在那里看着毫不起眼。
然而,书记员就是觉得老唐特别可靠,有什麽事都过来商量一下。
姜福志倒是无所谓,他有几斤几两自已很清楚,说的难听点,也就是网际网路给了他机会。
不然他这样的水平,根本不可能和唐方镜这样的律师坐在一个法庭内。
合议庭成员到了,最高法同样重视这个案子,合议庭依旧是七人组,审判长更是最高法的一位副庭长。
二审相比一审的程序要简略,因为双方都没有提交新证据,所以举证质证就没必要了。
主要是针对上方的上诉内容进行审理。
老唐再次强调,达金公司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恶意!
「审判长,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让侵犯商业秘密的那一方切实感受到痛,如此才叫惩罚。」
而在当初的专利侵权案中,达金公司多次对抗法院的调查,并且当时已经判决不允许其继续生产与销售。」
「但达金公司依旧不理睬判决,没有停止生产不说,还扩大了生产规模,并且还邀请各地经销商去参观其二期生产线!」
「这种行为,必须得进行严厉惩处!」
这段时间老唐也已经知道了黄中义没有说清楚的那个事。
当初告知黄中义的那个朋友,其实就是该化工原料的经销商之一。
换句话说,达金公司比想像中胆子要大,他们在一期五万吨生产线建设好之后就邀请各地经销商去参观。
当时那个朋友进去后便发现,这生产线外观和腾飞的一模一样。
到了二期的时候,达金已经输了官司,法院禁止他们继续用涉案专利生产销售,但是达金根本不理会。
相反其再次邀请了经销商参观。
那个时候,达金其实已经知道了之前就是经销商泄密,但他们根本不在乎。
所以老唐才说,达金在这个案子中主观恶意极大,他们根本不把判决,
不把法律当回事。
必须得给予严惩!
姜福志开口道:「对方的观点我并不认同,对方的技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
「达金公司从最开始便用自己的技术,因此并不存在达金公司主观恶意大的问题。」
二审双方上诉就是这样的,老唐对于一审认定的「商业秘密」这些都是同意的。
但是达金这边不认同一审的认定,坚持认为腾飞的技术不是商业秘密,
案件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等等。
所以就会出现两边的陈述「鸡同鸭讲」的感觉。
而对于是否拆除生产设施,老唐同样发表了观点,
「达金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体现我认为有两个方面,第一是适用该技术建设相应的生产线,第二则是使用该技术和生产线进行生产销售来获利。」
「因为从涉案的技术来说,其所包含的设备选择以及相关设备的结构丶
尺寸丶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