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财政支绌难(三)(1 / 2)

隆庆中兴 休息的云 1037 字 1个月前

马坤今日算是豁出去了,也不管严嵩怎么示意,直接将所有事情都抖了出来,他这个户部堂官,实在是做的太过于窝囊了,他今日也做好了罢官不做的准备了。

没想到嘉靖听后,静静的在御座上思索着,并未发怒。严嵩、徐阶等人跪伏于地,嘉靖长久默然,才问道:“户部所言,可确实否?”

严嵩作为首辅,自然得上来回话,严嵩说道:“王府恣意妄为,由来已久,非一日之寒,而今盐法败坏,诸王确实在其中获取巨额银两,可是其中事情错综复杂,未可轻动。”

嘉靖说道:“现在国用不足,尔等只知道开内帑以济国用,全然不思开源节流,尔等就是这么报答君恩的吗?”

嘉靖指着马坤说道:“你刚刚不是说得挺慷慨吗?而今该怎么做,明白回话!”

马坤跪在地上说道:“陛下,国朝每岁用度,除田赋、折色、商税等外,最重要的就是盐税了。食盐不仅关系到国库收入,更关系到关河宁定。”

大明的盐法,承袭于宋元,实行的是开中法,所谓开中法,就是定期或不定期地出榜召商。而商人则围绕朝廷的需要,先将粮食及其他军需物资输送到朝廷指定的边防卫所,以换取贩盐的专业执照“盐引”,然后凭盐引到朝廷指定的盐场支盐,最后在朝廷指定的行盐地区销售,通过这样的途径以获取应得的利润。

早期的开中法多是实物开中,也就是商人将等朝廷需要的物资运抵边关,交给卫所,然后换取盐引,用以销售食盐,获取利润。

而自从成化时起,出现了开中纳粮向开中纳银转变的趋势,即商人直接向朝廷缴纳购买盐引的银两,然后买盐销售。弘治五年1492八月,户部尚书叶淇进一步创新开中制的实现形式,令各地召商纳银运司,类解太仓,分给各边,从制度上确定了开中纳引银的制度。

刚开始实行纳银开中时对政府还是对商人来说,都更为有利。从政府方面来考量,开中纳银可以使政府获得比过去更多的利润,从而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从商人方面来审视,商人避远就近,在产盐地附近的盐运司纳银,虽然在价格上稍微高了一点,但却大大节省了往返边防卫所运输粮饷所花时间和费用,可谓利远大于弊。

但是食盐重利,一向是被权贵们所觊觎的,他们都以权势作为后盾,处心积虑、想方设法弄到非正常途径的盐引,然后,高价倒卖,攫取巨利,加之朝廷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用增发以至乱发盐引的方式敛财,导致盐引壅积,许多开中商人手中的盐引难以及时兑现,开中制日趋崩坏,盐商分化为输粟报中的边商和守场候支的内商。

更为要命的是私盐的横行。原本大明对于私盐是严厉打击的,大明律规定:守御官吏巡获私盐犯人,绞;有军器者斩,盐货车船马匹没官。常人捉获者,赏银一十两。仍追究是何场分所卖,依律处断。

明初由于对私盐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实行恤灶政策,对灶户的生活多方照顾,给灶户们较高的政治待遇,灶户杂犯死罪以上,止予杖,计日煎盐以赎。私盐现象还不太突出。

正是由于明初灶户们生活上比较有保障,再加上政府的严格管理,使得这一时期的私盐问题尚不突出。

但是,到了后来,由于宝钞贬值,杂役优免多不能实行,灶户生活贫困化,只得多产私盐私卖以糊口。

政府定例以米麦收买余盐。但由于朝廷财政困难,并无充分之米麦准备。余盐私卖无法杜绝。盐课折银,灶户只要交纳银钱就可以自由买卖私盐,盐不必入官仓,官府无从稽查。盐业生产失控,私盐泛滥。

同时,贵富豪依靠特权获得大量盐引,这些权贵富豪获得盐引以后,自己并不卖盐,而是高价转手卖与盐商,挣取巨额利润,使正当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当然,私盐泛滥的根本原因还是余盐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余盐者,灶户正课外所余之盐也。本来大明对于余盐是有一套收购标准的,余盐二百斤为一引,每引给米一石,明初之时,政治清明,国家尚能保证灶户能够获得相应报酬,但是虽然盐法崩坏,朝廷根本拿不出如此众多的粮食给灶户,转而支给灶户宝钞,这东西毫无价值,灶户不愿接受。

灶户把自己生产的食盐直接卖给盐商和向政府交纳正盐的利润相比,灶户能获得比以往更高的利润。同样,由于私盐生产成本低、价格便宜,故商人大多直接从灶户手中购买私盐。省去中间环节和政府税收,商人往往获利丰厚。

这样就余盐成为私盐的重要来源,使得私盐盛行,挤占了正盐的销售市场使正盐滞销;同时也使盐场的产量受到影响,开中领到盐引的商人久候难以支到场盐,造成正引的壅积。导致的结果是正盐未派,先估余盐,商灶俱困。奸黠者借口官买余盐,夹贩私煎。法禁无所施,盐法大坏。

这样的结果就是朝廷的收入大减,国用不足。户部之引卖不出去引价收不回来,严重影响了财政收入。场盐脱漏不仅造成如此盐枭贩私,而且还出现了引商以手持行盐执照盐引为幌子作掩护而暗中贩运私盐偷运余盐而不纳税的现象。

盐税的流失已经十分严重,洪武年间,盐税尚有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