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组紧急奔赴第一看守所。由于李洁被押过来时已经是晚上,先关在了临时监舍。凌晨5:50,狱警巡查的时候发现,李洁用外衣把自己吊在门上,人已经死亡了。按照常理推测,李洁应该是畏罪自杀了。 专案组大多数人也是这么想的,但黄一为据理力争:“本案的证据还没有完全落实完,李洁自杀可能是为了逃脱罪责,也可能是掩护真正的凶手。” 阎队没有想清楚,一言不发。苏队坚决反对黄一为的想法,夏支队长不置可否,让黄一为拿出证据来证实自己的看法。 黄一为稳定了一下情绪:“我一直在怀疑李筱薇,要说恨杨涛,谁能有李筱薇恨杨涛?敲诈勒索,骗财骗色,李筱薇最想杀了他。可是李洁说是她干的,我们当场见识过她的化妆技术,也见识过她的模仿能力,好像一切都被推翻了。我觉得线索一下子都涌了出来,案子就这样破了,我的直觉告诉我这一定有问题。” “直觉?我们破案定罪是讲证据的,不能靠直觉。”苏队立即提出了反对。 阎队比较慎重:“我认为一为的想法值得考虑,我们的证据还不够扎实。” 彭鹰有点怯生生地举了一下手:“各位领导,我有一个想法。” 夏支队长看看他:“有想法就说,集思广益吗。”黄一为冲他点点头。 得到黄一为的鼓励,彭鹰自信了一些。他清了清嗓子说:“我们只见过李洁在现场的模仿,可我们并没有检验现场采集的两段视频。李洁说年轻女人和老太太都是她扮演的,我们不能光听她说,是不是应该直接把证据比对一下。我觉得把天阳案和稷州案里采集到的视频,一共是4段视频,作一次对比,看能不能验证为同一人。计算机软件应该比人准确一些。”多数人很认可这个思路,但也有人反对。 夏支队长还是决定做一次比对,彭鹰调出了这四段录像,导入比对软件中,忐忑地按下了回车键。一分钟后,结果出来了,两个案子里年轻女性不是同一人,老太太为同一人,但年轻女性和老太太不是同一人。大家立刻欢呼雀跃起来,苏队等持反对意见的人都惊呆了。最可惜的是李洁已经死了。夏支队长反复确认结果的准确性,彭鹰建议把省厅的崔国兴请来再做一次鉴定。崔国兴是省厅的图侦专家,也是彭鹰的师父。 崔国兴来了,认真进行了比对,与彭鹰得出的结果一致。得出这一结论,为黄一为打开了思路。黄一为让彭鹰截取了李筱薇来局里时走在过道里的视频,然后请崔国兴与两个案子里年轻女性的走路视频作比对。崔国兴设定了对比参数,开始比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第二次提升了对比参数,惊奇地发现三段视频里的女性为同一人,大家很兴奋。夏支队长看到前后的对比结果以这么大的出入,为慎重起见,请崔国兴反复作了五次对比,结果仍是一致的。 崔国兴解释了这种现象:“第二代软件有10项对比参数,第三代软件有18项对比参数。每一项对比参数对应人体的一个部位,也就是说参数越多越准确。彭鹰比较的结果中两个年轻女人不一致的原因是凶手在故意模仿别人,所以本来就不一样。我做的比对中运用了比较多的参数,在细微处辨别,找出了相同点。原先的对比参数只检测走路时运动幅度比较大的部位,新增加的参数会对比运动幅度比较小的部位,因为要模仿一个人,大多数人会模仿运动幅度比较大的身体部位,运动幅度比较小的部位经常被忽略。由于成长环境和教育环境的差异,模仿得再像,也很难做到细微部位和细微动作完全相同,这就是模仿别人时最可能留下的破绽,这也是我们甄别犯罪分子的重要依据。” “我们明白了。”黄一为带头鼓起掌来,现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夏支队长和崔国兴握了握手:“老崔,谢谢你!” 阎队和黄一为拥抱在一起:“一为,真有你的,幸亏你坚持了。李筱薇果然参与了作案,这回她跑不了了。” 送走了崔国兴,夏支队长告诫大家:“李筱薇是当红明星,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才能抓他。目前我们只有三段视频,她完全可以赖在李洁身上,所以我们要再找其他证据。” 黄一为说出了自己的新想法:“李洁对于犯罪现场的描述细致而富有逻辑,我们一度相信了她的说法,我认为她一定去过犯罪现场,而且可能直接参与了作案。否则,她扮成一个老太太后怎么进入杨涛家?杨涛为什么大半夜给一个老太太开门。因此我推测李筱薇作案离开现场后,李洁随后进入,清理现场,这样更利于掩人耳目。一人负责杀人,一人负责清理现场,配合得当,可以混淆侦查方向。稷州案时凶手和死者住在同一个酒店,所以不需要交通工具。破绽在于天阳案时,凶手住在酒店,而死者住在家,两个地点有一定距离。” 苏队觉得自己以前的判断太鲁莽了,一直在认真思考:“你的意思是她们做案时有交通工具。” “对。我就是这样想的。”黄一为进一步解释了自己的想法,“交通工具可能是出租车,也可能是滴滴快车,也可能是共享单车,也可能是李筱薇自己的车,或者是其它方式。”黄一为把这些方式都写在了白板上,继续说:“出租车和滴滴快车比较便捷,看起来比较有可能。如果我是凶手,我不会选。因为出租车和滴滴快车上有定位系统,车内有摄像头,软件后台还有订单记录,容易留下证据
第八案 造假明星(5)(2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