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案 私刑审判(1)(2 / 4)

到报警后,稷州市局对现场做了全面而仔细的勘查。尸体已经完全白骨化,至少死了10年以上。死者颅骨碎裂,曾经被钝器反复击打。现场发现了一把扫帚,扫帚把上发现了大量血迹和人类的头皮、毛发及脑组织。法医确定扫帚就是凶器,凶手抓住扫帚头,用扫帚把的一端反复击打受害人,直至受害人脑浆迸裂而亡。周围的桌凳上溅落的血迹和脑组织也可以证明这一点。由于凶手抓的是扫帚头那一端,根本无法提取指纹。  遗留下来的死者衣物是一套休闲款西装和一只高跟鞋。内衣是塑形内衣,所有的衣物都是名牌,说明死者有比较可观的经济收入。现场没有发现可以证明死者身份的随身物品,但在死者的西装外面有一枚小徽章。徽章上面有一个天平标志,经过最近这阶段的调查发现这个徽章属于本市的天平律师事务所。  经过律师事务所法人樊天平的确认,这枚徽章确实属于他们律师事务所。根据死者的衣着判断,樊天平认为死者可能是天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姚文婧律师。10多年前,姚文婧律师突然失踪了,失踪时间与法医推断的死亡时间比较一致。根据这些线索,找到了姚文静律师的前夫齐泉以及她的女儿齐梓晴。拿到齐梓晴的DNA以后,与尸体的DNA做了比对,两者存在生物学上的母女关系。目前,可以确定死者就是10年前失踪的姚文婧律师。  目前嫌疑较大的人有三个。第一个是姚文婧的前夫齐泉。姚文婧生前曾经辱骂自己的女儿齐梓晴,导致齐梓晴精神崩溃跳楼,右腿落下了终生残疾。孩子出事儿前姚文婧和齐泉已经离婚了,齐泉曾经有过醉驾致人死亡的前科,坐过半年牢。孩子出事的时候,齐泉刚放出来一个星期。婚姻存续的时候,他们就经常打架,感情不好,而且为了孩子,齐泉有可能杀前妻,他有杀人动机。  第二个是天平律师事务所法人樊天平。姚文婧生前因为合作的问题,与樊天平多次争吵,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律所的收益分配问题。姚文婧认为虽然她占的是小股,但是律所的案子大部分是她办的,所以她应该多分一些收益。她希望重新签订入股合同,樊天平认为上一个合同还没有到期,如果想重新签订入股合同,需要上一个合同到期之后才能续签。姚文婧不同意,所以争吵过多次,每次都是不欢而散。樊天平律师也有杀人动机。  第三个就是常庄村的村长张明德。嫌疑就在于一具白骨化尸体居然在那儿放了10年,他都没有发现,而他是唯一一个可以随意进出那个废弃学校的人。他有充分的作案条件和作案时间,但他与姚文婧并不认识,作案动机不足。  本案侦破还有几个不利因素。第一,是案发时间过长,无法确定具体的作案日期,所以无法确定齐泉和樊天平是不是在现场出现过。由于时间太长了,很多痕迹消失了,齐泉和樊天平也想不起来10多年前每天都在干什么。警方也不能非常无理地要求他们想起来10多年前每天都在干什么。  案发现场为什么会在一个废弃的学校里,而死者姚文婧又是如何来到那个废弃学校的?无从查起。  死者姚文婧人际关系非常差,与她有大大小小过节的人不计其数。经过查询,她曾经25次向有关部门举报国家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其中有5次举报的就是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被举报的人还包括工商局、财政局、法院、环保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为她是一名律师,对法律特别熟悉,虽然她举报的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儿,但每次对于她的举报都必须给出比较合理的处理结果,否则她就会不断地找这些部门理论。与她吵过架的人不计其数,包括合伙人、同事、下属、停车场的保安、大厦的保洁、小区的邻居等。很多人因为她生活被改变,甚至丢掉了工作,恨她的人不在少数。凡是与她接触过或认识的人都认为她是一个非常傲慢的人,从来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就连他的女儿和前夫都是这么认为的。客观来说,这些人里很多人都有杀她的动机,排查的难度太大。  听了夏支队长的介绍,黄一为知道他们这次遇到大难题了。他想既来之,则安之,无论如何也要到现场去看一下。夏支队长派了当时的主检法医郭欣陪同黄一为他们一起复查现场。  他们马不停蹄地赶往稷州市新禹县常庄村,其实大家对新禹县并不陌生。在李筱薇案的时候他们都来过新禹县,曾经在李洁开的理发店勘察过现场,字母案的幕后黑手还曾经留下了一些线索。比如留下了“useful?”,还有故意印在海报后面的脚印,这些疑问目前仍然没有解开。黄一为隐隐感觉到此行能让他发现些什么,他甚至有心再回到那个理发店看一下。现在,他只能悄悄地把这个念头放在自己心里。  新禹县距离稷州市只有40分钟车程,常庄村虽然属于新禹县管,但是它在靠近稷州的方向。车开了20多分钟就来到了废弃的常庄小学。也许村长张明德想尽快洗清嫌疑吧,发现又有警察来了,主动打开了门并介绍情况。  黄一为问张明德:“你确定你一直没有到过二楼吗?”  张明德有点害怕了,信誓旦旦地说:“我发誓我没有上过二楼。我腿脚不好,只在一楼放些东西,有时来取一下,但我从来没有上过二楼。警察同志,你们一定要相信我。”  黄一为告诉他:“你不用担心,我只是确定一下楼上没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