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5章 考课(下)(1 / 2)

汉末圣人 鸣奇 1022 字 2023-08-31

大汉的上计,乃是一个郡国每年最重要的事情。

他是朝廷了解地方情况最直接的方式,也是控制地方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几乎每个皇帝,每个宰辅,每个太守、国相,都会极其重视这件事。

童恢建议大将军幕府代为考课,绝对是一件僭越之事。

但不得不说,这件事说到了曹昂的心坎上。任何有利于加强曹昂统治的事情,曹昂都会动心。

不过曹昂对于这件事尚没有一个周全的考量,于是便只是听了一番童恢的建议和具体的实行办法,并未给他准话。

送走童恢之后,曹昂便让人招来班英。

班英听后,立刻说道:“主公,此事或许不妥。”

曹昂不解。

班英便言道:“徐州确实在考课上有失,但由幕府代替朝廷受‘上计’,太容易引闲话了。

此例一开,朝廷会怎么看徐州,怎么看主公?于主公的名声有损。”

曹昂恍然,明白了班英的担心。

这年头,有些事可以心照不宣的做,但若是摆到明面上,却是不行。

就像咒骂天子,这天底下私下骂天子的人还不知道有多少,你私底下骂,不让人知道,怎么都可以,可若是公开场合骂,就是谋反。

曹昂顿时打消了代受“上计”的主意,这玩意影响太坏,得不偿失。

不过对官员的考课打算,曹昂却没有放弃。

“公玉,童汉宗有一句话说得很对,夫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现在的徐州,需要一套有效地考核制度。”

班英点点头。

“我以为既然无法上计,却是可以下察。州府将对各县的考课从郡国收上来,统一管理,同时每年年底,分遣官吏前往各郡国,进行考课。如此既不违例,又能对各级官吏有效地进行考核。”

对于班英的建议,曹昂万分赞同,于是便让班英制定一个考课制度,以为成例。

送走班英之后,曹昂便思索起考课的标准来。

魏晋之前的考课主要以实务为主,到了魏晋之后,加强了对德行的考核,包括“德义存间,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即德、勤、能、绩四个方面。这套体系,一直到明清,基本差不多。

标准不能说错,可是考核太泛泛,在执行中容易出现偏差。甚至因为各级官吏的个人爱憎,奖惩往往又成为一些人谋取私利和陷害他人的手段。

到了明朝,京察成了政治斗争最有利的武器。

曹昂深知,任何制度都是围绕着君主专制而制定的,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弊端,但他仍希望自己制定的考课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促进吏治。

曹昂一夜未睡,最终决定,将考课制度设置为“每年小考,三年中考,六年大考。”既有效地对地方进行考核,又不使地方将过多的精力浪费在考核上。

至于标准,则用明清的“四格八法”制度,四格包括守、才、年、政;八法包括贪、酷、不谨、浮躁、疲软、才力不及、年老、有疾,涵盖了官员为政操守、才能、态度及身体条件等方面,尽可能地具有可操作性。

同时以严厉的标准对不达标官员进行处罚,从查问到降级调用,再到革去官职,较为系统周密。

曹昂制定好总体要求,班英也根据政治、经济、司法、军事和文化等不同类别将官职分类,并针对职位的区别订出了不同的考课标准。

不得不说,班英从政经验丰富,曹昂亦比不得。

“公玉从来不用我多费心啊。”

曹昂放下班英制定的细则,对班英说道:“自前汉以来,考核的权力分散,执行又多流于形式,使考课仅及长官而不及吏,郡国守相不思正道,反而多用‘习于计簿,能欺上府’之人,务为欺漫,以避其课。而主持考课之人,多不愿秉公执法,破除情面,以致‘尚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责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这些都是制度实行之间的问题。

我准备单设一府,为审计府,由黄浮担任从事,专司考课之事,考课郡县;郡中同设审计房,由审计府直管,考课乡亭。

将考课的权利集中起来,便能使考课制度统一,也便于对审计人员进行监察。”

班英早就习惯了曹昂一言不合,就设置机构的习惯。幕府之中,有土地署,参军署,记室署等等新设部门,也不多这一个审计府。

“从今年冬天开始进行考课,考课标准在执行中不断进行完善,务求最适合于当下。”

一项制度,从制定,落实,到最终确立,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不过通过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