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可以说,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度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小。 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争议也很多。它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看上去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陪审员随机抽样,来的人五花八门,人种肤色各异,有业无业不论,知识文化不论。在美国,最强大的就是法律队伍了,为什么偏偏要找一帮“外行”来做“法官之上的法官”呢?在美国,所有理解赞同这个制度的人,从来不认为它是一个完美的制度,只是找不到一个比它更好的制度罢了。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所有的“法治”都会有“人治”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陪审团制度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话,一般常人的智力就足以判断。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就是因为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正因为如此,遇上多是的陪审员,他们就会提出自己的讲解,这样,也会对控辩双方的律师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同时几个陪审员故意搞事情,也许会影响法官的决断,虽然这种事极少,但有时也会发生。 而王灯明这个大型的陪审团,绝大多人都是凤歌隶龙的律师团队选出来的,因为这是阿拉斯古猛镇,不是在波尔森市。 反贪局的人一直希望将王灯明押回市里审理,可凤歌隶龙坚持在镇子里的法院审理,最终,反贪局的人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