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Chapter 52*(2 / 5)

吸引定律 睡芒 4251 字 12个月前

的惊恐:“他们把人杀了,怎么办……我们报警吗??”

“什么?!”刚子从睡梦中惊醒,“谁**,杀了谁?”

“那个女的他前夫,**玩意儿进门来打女人,我亲眼看见那个精神病打死他,那个高中生拿把刀把他捅了,浑身都是血!”

两人虽说有前科,但都是第一次碰见这种事,一时慌乱,只好给辉哥打电话:“辉哥,怎么办啊,他们把人给捅**……”

辉哥把电话挂了,让他们等会儿。

过了几分钟,电话回过来:“确定**吗,有叫救护车吗?”

“不、不知道,看起来**,你不知道他满身都是血……那救护车,我叫吗?”

刚子跑去看了一眼,说他们把人拖到了厨房,没开灯看不清楚。

“人都走了,只剩那个老太和精神病在房间里。”

辉哥吩咐他们:“去确认一下,人是不是**。”

“怎……这怎么确认啊!”谁敢碰**啊!

刚子想起来之前撬过他们家厨房的锁,然后恢复了原状,重新撬开只需要五秒钟,人就在厨房。

他人要瘦小一些,自己摸出一套**行-窃的办法,这种状态的小区、房子,对他来说就是小儿科。很轻松就能钻进去,声音轻巧到不会惊醒房间里的任何人——养狗的家庭除外。

但那天大概是慌了,从窗外翻出厨房就踩到了不锈钢盆子,发出好大一声哐啷响,盆子倒扣,满地的红色血污,鞋底全是血。

尸体被好好的放在椅子上,嘴里塞着不知道是抹布还是臭袜子。

他手指一片冰冷,戴着一次性的手套,抬手去确认,颤声对电话里说:“好……好像是**。”

地上都是腥红的血,黏稠地扒在他的裤腿上、鞋上,眼前也是湿润腥臭的。他觉得可能不是人血,因为垃圾桶里有鸡毛,而且人身上很干净的样子。

但也不太确定。

辉哥让他换上陈义的鞋子:“绕开地上的血迹,把他带走。”

有人在一窗之隔的外面协助,两人合力把“尸体”抱了出去,厨房正好就有消毒水,他回过头来仔细地按照高辉的要求清理了窗户。

本来高辉是说他来处理,只下令了一件事,让身材和“尸体”相仿的刚子,换上“尸体”的衣服,去把他开过来的那辆车开走,全程要避开监控,包括四周的行车记录仪,必须遮住正脸。

刚子就是做这个的,但协助抛-尸和他偷车不是一个概念的。他当时不想做了:“辉哥是想害死我们啊!”

但“尸体”已经被吊上二楼了,伟仔摸着他的皮肤说不对啊:“怎么还是热的。”

“刚死当然是热的!”

“……你说的有道理。”

把陈义的衣服扒下来,伟仔还是觉得不对:“他是不是没死?”

“你…摸一下。”

“你怎么不摸?”

过了几分钟,两人确定下来:“他没死。”

刚子开始骂伟仔:“你搞什么,他身上连伤口都没有,你说被人捅**!”

伟仔也骂他:“让你去确认一下死没死,你确认了说**!你怪我?”

“那怎么办,把他弄回去吗?”

这时再一看,他们刚才的举措惊动了家里的两个人,灯已经打开了。问辉哥怎么办,高辉说:“刚子把他车开走,就当他自己走的。伟仔把人带过来见我。”

大约是因为知道人没死,两人胆子也大多了,为的是辉哥说事后给他们发的两万块奖金。

四周密闭的审讯室内,刚子口干了,说想喝水。

然后问:“我这算犯罪吗?当时我知道他没死我才同意做的。”

“危害社会治安,协助他人杀-人,可大可小,你继续说。陈义当时没死,后来呢?”

“跟我没有关系!我没有协助他!我走的时候他还活着呢!你们可不能不分青红皂白。”

“我只知道伟仔把他塞自己车后备箱,把人带走去见辉哥了,伟仔的车撞坏了,汽修店都很难修的那种,他都不敢打电话问保险公司赔偿。过了几个月,伟仔整天做噩梦,我才知道原来人**。那天晚上他开车带人去见辉哥,不敢走大路,拐的偏僻小路,结果中途撞车了,是高辉来处理的。伟仔跟我说,人是高辉带走的,他说梦见陈义了,可是人不是他杀的。跟他没有关系,冤有头债有主,要找就去找高辉。”

现在伟仔人已经**。

死无对证,只能从高辉嘴里撬出真相。

她拧起眉来,伟仔的车维修过这点,她有印象,一翻卷宗,还真是。

如果按照这样来说,打晕陈义的关振是从犯,他对陈义造成的伤害一直持续到他死亡为止,可关振又有精神疾病,法律来说是无罪的,假设刚子的说法是真的,那最后行凶的高辉就是凶手,开车带走陈义的邓伟,属从犯,至于面前的刚子,罪名可大可小,可都称不上严重。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后来辉哥给我们找了份ktv的工作,开那个ktv的是他朋友,我们俩在那儿当安保。”

这个案子最奇怪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