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大家一起来吧,要宣判了(2 / 4)

风险!

对,就是法律风险,他不能直接说这个事违法,虽然他心里知道这是违法的,但这就是法律,很多事换一个说法,那就不一样了。

现场情况比较混乱,主要是老唐这边的输出太强了。

反正辩到后面,审判长直接敲响了法槌。

「好了,你们不要再说车軲话了,如果还有新的观点就说,没有的话本次辩论程序终结。」

不能再说下去了,本来就是一个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结果现在搞得—.—·

老唐的观点很明确,现在这个特别代表人制度就应该用,虽然以前没有这规定,但是这个制度很明显更能保护公民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

庭审结束了,吕晓婉叹口气,她今天的这些话如果真的传出去,那不用想,

绝对会被网友们喷的死去活来。

这就是为什麽很多案子没法直播的原因。

其实在她的心里也知道,这个制度现在绝对能用,而且她之前就想做这方面的案子。

因为不管从什麽方面来看,公司的虚假陈述确实割了那麽多人的韭菜,只不过以前没有这麽方便的制度可以一起起诉对方。

现在有了,那肯定要用的,那位唐律师说的没错,这是在填补空白,所以适用「空白追溯」原则没有任何问题。

不过她也算是尽力了,最起码对的起鑫达公司给的律师费了。

老唐没有再多说一句话,庭审结束便一路回了律所。

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段时间就是煎熬,比如贺浩宇,比如徐嘉诚。

尤其是徐嘉城,真的是太煎熬了,他现在只能指望自己请的这个律师很给力,能不让自己承担责任。

所以徐嘉城早就和律师约好了,庭审结束就赶紧给他打电话。

这会儿,高院门口就有好几个律师在扎堆打电话。

「喂,徐总,对刚刚结束庭审,我和你说一下情况——」

电话另一边,徐嘉城满脸紧张地听着,当他听到对方说「这案子基本上已经败诉」这句话之后,整个人都要崩溃了。

「为什麽啊,我就签了个字,签个字都要负这麽严重的责任吗?」

律师依旧不急不缓地解释道:「徐总,签字这个责任可大可小,都是根据整个事件来决定的。」

「您这已经算好的了,土木行业,那实习生签个字都被抓了,您说他冤枉不,要知道他那收入和您比起来差的远呢。」

律师也没办法,这个案子他尽力了,但律师也得讲究基本情况,魔都的吕晓婉都没办法,他能有什麽办法。

签字,成年人都知道字不能乱签,更别说徐嘉城作为独立董事,他签字是拿钱的,一大笔一大笔的钱!

现在了说自己只是签个字.·—

「你什麽意思,我告诉你我要去投诉你———」

徐嘉城在手机里开始歇斯底里的骂。

他请的律师很有操守,就这麽站在那里听着这些骂声,从头到尾没有回一句,一直等到对方骂完了自己挂电话。

收了钱,人家客户要骂几句那就骂呗,不像是有些服务行业,被骂几句就受不了。

家里,徐嘉城颓然地放下手机坐在沙发上,完了,这次真的要完了。

他骂人更多的是发泄情绪,案子到了这种程度,律师又有什麽用。

唐方镜,都怪那个唐方镜,要不是他,自己怎麽可能落到现在的田地。

他不知道怎麽办,只能开始喝酒,喝了酒也没地方发脾气,只能骂老婆,骂孩子。

这麽两天后,老婆带着孩子回了娘家,这里已经彻底没法待了。

徐嘉城也不去找,就这样每天喝酒,每天醉生梦死,心里还有一丝丝的希望法院能判他不担责·—··

贺浩宇带着一家人又回了京州,限制出境,他的财产全部被冻结,只能回来继续在家待着。

高院审委会开始不断对这个案子进行商讨。

名单没问题,投资者的信息都是直接从相关部门调取的,赔偿款的计算方式也是一直以来被认可的计算方式。

鑫达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也没问题。

问题在于,其他人,比如贺浩宇,比如徐嘉城这种,他们要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审委会内部有了争议,一部分人秉持的观点是,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那根据有限责任的规定,股东们只应该对其认购的股份承担责任。

而不应该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相应的,高管们仅仅只是公司的管理者,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但另一部分人的观点和老唐一样。

老唐认为,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明目张胆的做出虚假陈述,而且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其控股股东,董事和独立董事这些高管们,都必须得承担责任。

这里又涉及到了法律效力的问题,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规定来源于公司法,而承担责任的规定则来自证券法以及最高法的相应司法解释。

这里面公司法是一般法,而证券法是特别法,按照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

特别法的效力要高于一